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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6 05:19:08 点击量:
为规范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 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安徽省自然资 源厅关于加快推进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报备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耕函〔2020〕128 号)要求,市政府决定, 调整市区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和青苗补偿标准,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市区范围内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和青苗补偿,均按照新的补偿标准执行。本通知发布前, 已启动但尚未结束的补偿安置项目,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二、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的补偿标准顺利实施。
7.在同一地块或同一水面套种或套养不同作物较高的作物、物类给予补偿,不得重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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