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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开云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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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开云全站

2023-11-26 00:35:56  点击量: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启动2022年度面向盐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

  本次认租时间为2022年10月16日至2022年10月25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本批次配租安居海鸿居项目房源,项目位于盐田区永安路与明珠大道交汇处北侧,主体结构已封顶,现处内部装修阶段,预计2023年7月左右交付,实际交付使用时间另行通知,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标准为准,项目信息详见附件。

  本次配租房源480套,其中建筑面积35-36平方米单房185套,建筑面积68-70平方米二房二厅256套,建筑面积87平方米左右三房二厅39套。房源单套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

  3.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廉租保障对象,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停止领取租金补贴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缴纳租金;

  2022年10月14日18:00前取得盐田区户籍,且已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登记为盐田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

  结合盐田区目前在册轮候人家庭人口数的分布,及本次配租房源面积户型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配租面积和户型标准:

  家庭人口数中计入配租面积的共同申请人包括: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且居住证仍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

  注:在册轮候家庭自愿认租低于其对应配租标准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第一序位(入围):根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进入入围名单的盐田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排名1-480位。

  第二序位(候补):根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进入候补入围名单的盐田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排名481-960位。

  第三序位(递补):根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进入递补名单的盐田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961位及此后。

  1.户籍在册轮候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按照“应保尽保,优先保障”原则,优先安排选房。

  2.户籍在册轮候残疾人家庭、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家庭、计生困难家庭等特殊群体,在所属序位中有优先选房权(在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之后)。

  1.有意向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的盐田户籍在册轮候人,依次登录网页“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住房保障服务”—“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进入“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界面,凭账号和密码登录轮候系统,确认符合计算配租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在线。此期间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

  3.在册轮候家庭信息发生变更的(如家庭人口、居住证、婚姻、残疾、低保及抚恤定补优抚等),

  22年10月25日18:00前完成相关信息变更。信息变更方式:依次登录网页“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住房保障服务”—“轮候信息变更”,进入“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界面,凭账号和密码登录轮候系统,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申请变更(咨询电话)。

  认租结束后,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网址为:。本次认租资格的户籍核查时点为2022年10月14日18:00,其它信息核查时点为2022年10月25日18:00。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合格认租家庭按照“四、选房排位规则”确定入围、候补入围和递补入围名单。

  对公示合格的认租家庭安排选房,采用预分配合同形式签约,具体以届时发布的选房通告为准。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我局或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投诉举报电话。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一)请轮候家庭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谨慎认租,申请人在选定住房并签订预分配合同后,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作出库(册)处理。

  (二)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不纳入公示名单(入围、候补入围及递补名单)。

  (三)认租家庭排序到位,有所选户型房源但未选房的,按放弃本批次选房处理。累计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四)房源按照轮候排序选完即止,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等现象,请申请家庭密切关注在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愿放弃本次认租。

  (五)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婚姻、计生、户籍、残疾、低保、抚恤定补优抚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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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本批次配租房源的学区划分及学位问题,请咨询盐田区教育局(电话),具体招生政策以盐田区教育局发布的公告为准,我局对学位不做任何承诺。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落户问题,请咨询户籍人口管理部门(电话);关于居住证办理问题,请咨询辖区派出所。

  (七)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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