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叠翠庭苑(西黄开云全站村安置房)于2019年4月交房到地铁口38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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叠翠庭苑(西黄开云全站村安置房)于2019年4月交房到地铁口380米

2023-07-06 13:21:16  点击量:

  西黄村棚改安置房于2019年4月交房。西黄村棚改项目规划建筑面积约63.89万平方米,其中安置房21.59万平方米、2762套。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田村路.

  产权性质:“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下来房本即可过户,需要补交3%土地出让金。

  生活配套小区400米左右有物美大卖场,蔬菜水果店,购物方便 ,有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邮政,南边800米左右首钢医院,出小区往南1000米即到阜石路直达金融街、西外两大核心商圈。有双语小学,东边500米左右是北方工业大学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决定对西黄村地区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

  征收范围:东至西五环路、南至苹果园南路、西至苹果园中学、北至永引渠南路。

  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按照在项目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并修订的《西黄村地区房屋征收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西黄村地区房屋征收项目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实施。该项目房屋征收部门为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实施单位为北京市石景山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住宅房屋评估机构为北京海评兴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北京安泰祥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国盛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中锐行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北京国地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评估机构为北京华天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国盛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签约期限自2015年10月19日至2015年12月7日。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环境,保障西黄村地区房屋征收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顺利实施,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住宅房屋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负责本项目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组织实施本项目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北京市石景山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受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委托,承担本项目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东至西五环路、南至苹果园南路、西至苹果园中学、北至永引渠南路项目范围内住宅房屋。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以政府相关部门批示证载面积确定,如证载面积小于宅基地范围内现状首层房屋(符合房屋条件)的建筑面积,则以入户调查实际测量的首层房屋(符合房屋条件)的建筑面积确定。未经批准建设的地下室、地面二层及以上建筑,以及宅基地范围外建筑,不予补偿。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张贴《房屋征收暂停办理事项公告》以后,违反规定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部分,不予补偿。

  本项目采用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

  被征收房屋价值=[(基准价格×K+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新价)×因素修正系数]×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设备、装修及附属物价格

  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位于西黄村安置房小区。产权调换房屋预计交付时间为2018年10月11日。产权调换房屋产权性质为“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中用于产权调换的部分简称“调换面积”,其余部分简称“剩余面积”。

  在按照“调换面积”与相等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进行调换的基础上,被征收人可以按优惠价格购买“调换面积”0.2倍的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同时由于产权调换房屋户型结构原因,被征收人还可以购买10建筑平方米结构差。

  (1)被征收人购买“调换面积”的0.2倍部分,在签约期限内,按照优惠价格4500元/建筑平方米购买,在签约期限届满后,按照7000元/建筑平方米购买。

  (3)当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全部用于产权调换,“调换面积”1.2倍加10建筑平方米结构差仍小于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面积,且所选产权调换房屋为唯一一套时,允许购买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超出“‘调换面积’1.2倍加10建筑平方米结构差”的部分,按照本项目标准房地产价格购买。

  补偿补助总款=产权调换补助费+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新价款+被征收房屋设备、装修及附属物价格+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被征收房屋“剩余面积”价值补偿款+外迁补助费+院地补助费+其他补助费

  本项目标准房地产价格、基准价格由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时点评估确定。

  (1)选择货币补偿的,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为40元/平方米。

  (2)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调换面积”部分搬迁费标准为80元/平方米,“剩余面积”部分搬迁费标准为40元/平方米。

  (1)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发放4个月的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为70元/月/平方米。

  (2)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6个月。签约期限内签约并搬迁交房的,一次性发放40个月的临时安置费;签约期限后签约并搬迁交房的,临时安置费逐月核减。

  临时安置费标准以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居室套型为基础,按以下标准计算:

  如临时安置期限届满,产权调换房屋不能交付的,按届时房屋租赁市场价格重新核定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继续发放临时安置费,直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

  “剩余面积”临时安置费按照货币补偿临时安置费发放标准,以“剩余面积”为基数计算。

  (2)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且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上载明的住所(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

  外迁补助费补助标准为4000元/平方米。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剩余面积”计算。

  1、平房补助费:补助标准为400元/平方米(仅限于未建地下室、地面二层及以上等建筑),计算基数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7、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以所选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基数给予补助费,标准为1200元/建筑平方米。

  8、对未经批准建设的地下室、地面二层及以上等建筑,公房承租人私自建设的房屋,不予补偿,只按照本项目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助费。

  本项目签约期自2015年10月19日至2015年12月7日,共计50天。

  对在签约期限内签约并搬迁的被征收人,给予提前搬迁奖励费10万元;签约期限届满后不签约的不给予提前搬迁奖励费。

  按照签约期限结束时标段搬迁率给予本标段内已搬迁的被征收人整体搬迁奖励费。标准如下:

  签约期限结束时,当标段搬迁率达到90%(含)以上,给予本标段内已搬迁的被征收人整体搬迁奖励费。奖励费标准以搬迁率达到90%奖励10万元为基数,搬迁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奖励费增加1万元(达到100%时奖励20万元)。

  各标段范围及总院落数按照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现场公布的标段院落示意图为准。

  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开云全站并在签约期限内签约,且按协议约定时间搬迁交房的被征收人,给予免收自产权调换房屋交房之日起为期两年物业服务费的奖励。

  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后,被征收人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照《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住房保障优先配租配售管理办法》规定,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对于特殊情况,由区政府相关部门研究决定。

  北京市石景山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应按征收补偿协议的约定向被征收人支付相应款项,被征收人则应按征收补偿协议的约定腾空房屋、结清水电费用,并将房屋交付北京市石景山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同时将房屋权属文件一并移交。

  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公告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按照本方案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对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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