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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政办发〔2016〕98号:关于印发鹿寨县2016年农村居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开云全站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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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政办发〔2016〕98号:关于印发鹿寨县2016年农村居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开云全站施方案的通知

2023-07-24 14:14:21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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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鹿政办发〔2016〕98号:关于印发鹿寨县2016年农村居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12-31 00:58 作者: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2016年鹿寨县农村居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以来,我县先后遭遇风雹、山体滑坡、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部分农村居民住房倒塌和严重损坏。根据统计,截至2016年10月31日,全县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农村居民住房25户63间。为切实做好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支持受灾群众重建家园,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广西农村居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6〕198号)和《关于印发2016年柳州市农村居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民发〔2016〕118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工作理念为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调动各方力量,千方百计筹集资金,严密组织稳步实施,确保全面完成2016年农村居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任务。

  县民政局作为农房重建的牵头实施单位,要主动协调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因灾住房倒损户至少要建成30平方米(五保户不低于15平方米)以上的牢固住房。原则上要在2017年1月31日前完成重建任务并入住;对于开展恢复重建其自身存在特殊困难的,经县民政局批准,重建完成时间可延长至2017年5月31日。

  农村居民中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唯一住房并获得农房保险理赔金额3000元(含)以上,且自愿重建的家庭。

  2.坚持个人申请、村组评议、张榜公布、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定确定救助对象及分类帮扶的原则;

  1.分散建房:由本人申请、村组评议、村委会申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

  2.集中建房:由村委会申请、乡镇申报、县民政局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分散建房和集中建房审批结果均要在村、屯张榜公布。

  恢复重建工作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减灾防灾要素,县民政局要主动协调国土、建设等部门帮助灾民做好恢复重建规划、选址和房屋设计。新建住房规划适宜集中建房的要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引导灾民集中建设灾民新村;不宜集中建房的分散倒损房户,要尊重倒损房户的意见,就地或易地选址重建。新建住房选址应符合《鹿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要避开灾害隐患点,不得选择在行蓄洪区、低洼地带、地质灾害多发地、风灾入口等易灾地带重建住房,确保达到设防标准,坚决避免受灾房屋倒了建、遇灾再倒的恶性循环,努力提高新建房屋的灾害防御能力。房屋设计要合理,即要充分考虑防灾减灾的要求,又要充分考虑当地住房整体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做到量力而行,不搞脱离实际的高标准建房,减轻灾民负担,原则上不再建泥土房和木结构的住房。五保户倒房重建问题,应尽量动员五保户到五保村或乡镇敬老院居住,不具备到五保村和敬老院居住条件的,则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组织帮建一间附有厨房和卫生间的牢固住房。

  鹿寨县2016年农村居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标准为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每户补助2万元,其他每户补助1.8万元。

  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的主体是因灾倒损房户自身,政府的扶持帮助,是在倒损房户自主建房的基础上实施的救助行为。凡有自救能力的倒损房户都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克服等、靠、要的思想,要通过生产自救的办法积极主动地自筹部分建房资金,并尽快动工兴建住房,按规定时间要求建好和入住新房。有自救能力的倒损房户,无特殊原因不主动建房的,一律不给予建房补助;不按时动工兴建的,相应减少建房补助资金。

  有倒损房屋恢复重建任务的乡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倒损房屋恢复重建的具体组织和落实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心协力做好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尽量减免倒损农房重建户相关费用,努力为倒损农房重建户开辟“绿色通道”。县民政局和各乡镇应当及时建立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台账,并统计重建工作进度,报市民政局。

  县民政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使用的督促检查,切实管好用好重建资金,确保资金安全,确保重建工作落到实处。要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本地灾后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积极接受舆论监督。

  县民政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恢复重建工作的档案整理工作,做到一户一档,完善审批材料、户主信息、建前图片、完工图片、公示等材料的收集。

  2017年1月起,县民政局将组织工作组,对重建住房进行检查验收。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务必扎实做好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受灾群众的切身利益。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维护电话

  《2016年鹿寨县农村居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以来,我县先后遭遇风雹、山体滑坡、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部分农村居民住房倒塌和严重损坏。根据统计,截至2016年10月31日,全县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农村居民住房25户63间。为切实做好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支持受灾群众重建家园,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广西农村居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6〕198号)和《关于印发2016年柳州市农村居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民发〔2016〕118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工作理念为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调动各方力量,千方百计筹集资金,严密组织稳步实施,确保全面完成2016年农村居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任务。

  县民政局作为农房重建的牵头实施单位,要主动协调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因灾住房倒损户至少要建成30平方米(五保户不低于15平方米)以上的牢固住房。原则上要在2017年1月31日前完成重建任务并入住;对于开展恢复重建其自身存在特殊困难的,经县民政局批准,重建完成时间可延长至2017年5月31日。

  农村居民中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唯一住房并获得农房保险理赔金额3000元(含)以上,且自愿重建的家庭。

  2.坚持个人申请、村组评议、张榜公布、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定确定救助对象及分类帮扶的原则;

  1.分散建房:由本人申请、村组评议、村委会申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

  2.集中建房:由村委会申请、乡镇申报、县民政局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分散建房和集中建房审批结果均要在村、屯张榜公布。

  恢复重建工作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减灾防灾要素,县民政局要主动协调国土、建设等部门帮助灾民做好恢复重建规划、选址和房屋设计。新建住房规划适宜集中建房的要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引导灾民集中建设灾民新村;不宜集中建房的分散倒损房户,要尊重倒损房户的意见,就地或易地选址重建。新建住房选址应符合《鹿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要避开灾害隐患点,不得选择在行蓄洪区、低洼地带、地质灾害多发地、风灾入口等易灾地带重建住房,确保达到设防标准,坚决避免受灾房屋倒了建、遇灾再倒的恶性循环,努力提高新建房屋的灾害防御能力。房屋设计要合理,即要充分考虑防灾减灾的要求,又要充分考虑当地住房整体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做到量力而行,不搞脱离实际的高标准建房,减轻灾民负担,原则上不再建泥土房和木结构的住房。五保户倒房重建问题,应尽量动员五保户到五保村或乡镇敬老院居住,不具备到五保村和敬老院居住条件的,则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组织帮建一间附有厨房和卫生间的牢固住房。

  鹿寨县2016年农村居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标准为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每户补助2万元,其他每户补助1.8万元。

  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的主体是因灾倒损房户自身,政府的扶持帮助,是在倒损房户自主建房的基础上实施的救助行为。凡有自救能力的倒损房户都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克服等、靠、要的思想,要通过生产自救的办法积极主动地自筹部分建房资金,并尽快动工兴建住房,按规定时间要求建好和入住新房。有自救能力的倒损房户,无特殊原因不主动建房的,一律不给予建房补助;不按时动工兴建的,相应减少建房补助资金。

  有倒损房屋恢复重建任务的乡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倒损房屋恢复重建的具体组织和落实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心协力做好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尽量减免倒损农房重建户相关费用,努力为倒损农房重建户开辟“绿色通道”。县民政局和各乡镇应当及时建立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台账,并统计重建工作进度,报市民政局。

  县民政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使用的督促检查,切实管好用好重建资金,确保资金安全,确保重建工作落到实处。要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本地灾后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积极接受舆论监督。

  县民政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恢复重建工作的档案整理工作,做到一户一档,完善审批材料、户主信息、建前图片、完工图片、公示等材料的收集。

  2017年1月起,县民政局将组织工作组,对重建住房进行检查验收。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务必扎实做好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受灾群众的切身利益。开云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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