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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全站政策扶持!瓯江口促进安全(应急)产业生态体系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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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全站政策扶持!瓯江口促进安全(应急)产业生态体系发展

2023-07-24 22:58:53  点击量:

  近日,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发布《关于促进安全(应急)产业生态体系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强化政策扶持力度,着力引进一批优质企业,促进应急数字企业落地生根,形成安全(应急)产业生态圈,提升实体经济能级和核心竞争力,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

  围绕“一平台一基地一园区一基金一政策”的发展思路,以“安全(应急)先进智能装备+安全(应急)创新服务”为产业主题,聚焦先进制造、安全(应急)专业、探测传感、应急医疗装备器械与药品、图像识别技术方向,挖掘产业潜力,培育隐形冠军,通过政策扶持,依托“产业智脑”平台数字赋能,高标准打造安全(应急)产业生态体系。

  (一)本意见所指的安全(应急)产业范围。包括智慧安防(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城市安防)、智能工业安全防控产品(含生产安全智能装备、电气安全产品)、车辆专用安全装备(含车辆被动安全产品、车辆主动安全产品)、新型安全材料(含消防安全材料、个人防护材料、其他类安全材料)、应急医疗装备器械与药品、智能制造(含物联网、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激光和光电、区块链、半导体、智能电气、机器人等)、信息安全(含互联网安全、工程信息安全、大数据、云计算、智慧城市、互联网+等)、安全服务(含安全评估、安全培训、安全产业投融资服务)等安全产业产品及其应用技术研发、装备制造、软件服务、产品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孵化器等关联产业。

  (二)本意见所指的扶持奖励对象。落户温州瓯江口安全(应急)产业孵化器、中间试验基地、加速器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场所、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在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的企业,主要产品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开发领域,应符合瓯江口产业集聚区产业规划,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产业;其主要产品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原则上应符合国家科技部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明确的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范围(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主营安全(应急)产业的企业及关联的装备制造企业、研发机构、检测中心、服务平台、运营商等(下称扶持对象)。

  构建集研发、孵化、初试、中试、加速、生产基地、产业基金支持于一体的智能安全(应急)产业生态体系,扶持应急产业全生命周期发展。

  选址发展大楼6号楼,打造安全(应急)产业研究院。为应急产业提供产业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技术交流、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服务,以技术支撑产业发展,引导产业向智能化、高精尖发展。具体引入方式采取“一事一议”报管委会研究确定。

  选址发展大楼5号楼,打造安全(应急)产业数据岛,为安全(应急)产业提供科技孵化器载体、专业研发平台、产业基金投资等生态要素。以产业基金引导,以惠企政策扶持,通过定期举办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助力中小微企业成长,进入中试、加速器阶段,形成挖掘、培育、发展创新型初创企业的众创空间。

  以部分标准厂房作为安全(应急)产业的中试基地,承担科研和生产中的桥梁与纽带作用。作为新产品定产、量产的前置场所,对科研成果进行中间试验,延续和扩大实用研究,不断开发出新产品。

  以部分标准厂房及辖区内经管委会许可的特定空间,作为安全(应急)产业加速器,为应急产业项目快速发展提供集研发、成果转化、生产、商务、展示为一体的发展空间。为企业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集聚更多的应急企业,打造全产业链的专业园区。

  以中国温州安全(应急)产业园、区内部分工业用地作为生产基地,承接加速器项目的产业化需求及新落户的优质智能安全产业化项目,完善产业链,提高产业配套能力,使安全(应急)产业集聚发展,满足快速增长的智能安全市场需求。

  对于因发展需要用地进行基地建设的企业,参照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现行工业企业拿地的有关政策执行,采取“一事一议”优先供地。

  为更好地助力企业从初创企业向成长企业,到成熟企业再到集团总部企业发展,集聚区管委会成立安全(应急)产业扶持基金,设立投资项目储备库,制定拟投资企业筛选标准,梳理产业资源,夯实项目储备,通过资本助推作用,在项目孵化和应急相关产业产业链打造方面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同时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实现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有效结合,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集聚区安全应急产业,打造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科技创新高地,实现人才、产业、资本深度融合。

  1.部门联审。运用产业智脑线上联审,将企业意向库信息及时推送各部门进行联审,合格企业进入专家评审阶段。

  2.专家评审小组。成员由研究院、营运公司、产业基金、高校专家、管委会、机关纪委组成。定期组织专家评审对申请入驻企业进行集中评审。

  3.领导小组。专家评审通过后,由管委会分管领导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即可入驻。

  (1)安全(应急)产业数据岛。经审定分值达70分以上的,准入孵化器,孵化期一般不超过3年。

  (2)安全(应急)产业中间试验基地。经审定分值达80分以上的,进入中试阶段,中试期一般不超过2年。

  (3)安全(应急)产业加速器。经审定分值达90分以上的且符合以下标准,进入加速阶段,加速期一般不超过3年。

  III.企业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应占企业全年总销售收入的50%以上;

  IV.企业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投入占企业全年总销售收入的5%以上,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V.开发能力较强、以自主开发为主,技术水平较高,商品化、产业化前景较好,市场潜力较大的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I.项目行业标准:拟投资企业所处行业与瓯江口产业聚集区、安全应急产业园的产业方向相匹配,且所处行业有足够大的市场规模和增长潜力,其下游产业需求在未来3-5年存在较大增长空间和明确的增长逻辑。

  II.项目自身业务标准:拟投资企业需具备一定行业领先地位和核心竞争力;业绩保持健康快速增长;治理结构清晰,实际控制人股权相对集中;企业有明确意愿引入落地安全应急产业园。

  III.项目实际控制人标准:拟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需具有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产业资源;道德品行无不良记录,合作意识较强;执行力强,重视企业长期核心竞争力的打造;思路开阔,善于学习,对行业发展和竞争对手有清晰认识。

  对于本生态体系中成功成长且具有购地需求的企业,参照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及《温州市“标准地”工业项目联合达产验收工作方案(试行)》文件推荐值,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优先为其提供工业用地。

  定期对入驻企业进行经营状况调查,对满足退出标准的企业,实行积极或消极退出。退出后不再享受本政策扶持奖励。在扶持发展期内,因主观原因退出的企业,视为扶持协议自始无效,退回已享受优惠,补缴应缴纳租金。

  (1)安全(应急)产业数据岛:对总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收入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的企业,实行积极退出方式。对孵化期满2年后,未达到80分的企业;或孵化期满后,未进入中试/加速阶段的企业,实行消极退出方式。

  (2)安全(应急)产业中试基地:对成功实现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项目,实行积极退出方式。对中试期满后,未达90分或未进入加速器的企业,实行消极退出方式。

  (3)安全(应急)产业加速器:加速期满3年后,对达到以下标准80%的企业,再给予2年续租资格,实行积极退出方式;未达到的实行消极退出方式。加速器积极退出标准如下:

  II.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税收达到350万元以上。

  III.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之一: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近三年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近三年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3%。

  IV.以生产基地准入标准亩均税收为依据,按行业划分每平方税收需达到推荐值以上(容积率按2.0计)。

  1.鼓励研发。对企业的R&D投入,按照在当地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核查调减部分相应扣除)的15%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扣除上年度实际获得的财政科研项目补助)。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

  2.突出发展数字经济。首次入选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首次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CMM(集成CMMI)3级、4级、5级认证的,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首次通过IT服务管理体系(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BS7799)认证的,各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

  3.安全(应急)产业数据岛:给予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年内,第1年100%的租金补贴,后2年50%的租金补贴,每年可申请最多不超过200平方米。

  4.安全(应急)产业中试基地:可申请最多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中试基地厂房,给予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2年内,享受第1年100%的租金补贴,试验成功或进入加速阶段的再给予第2年100%租金补贴;未成功的则给予第2年50%租金补贴。

  5.安全(应急)产业加速器:加速期为3年,每年最多补贴3802平方米租金。对于2年内达到积极退出标准的企业,给予加速器内3年100%租金补贴;对于第3年内达到积极退出标准的企业,给予首年和第3年100%租金补贴,第2年给予50%租金补贴;对于第3年内达标80%(积极退出标准第II条或第IV条,下同)以上的企业,首年给予100%租金补贴,第2、3年给予50%租金补贴;对于3年内未达标80%的企业,首年予以100%租金补贴,第2、3年不予补贴。3年内达标80%以上的企业,依申请续签租赁合同,租金以市场价计;3年内未达标80%的企业,予以退出。

  6.优秀企业奖补。全口径向瓯江口财政年纳税入库额在100万元以上企业,原则按照上一年度园区企业全口径税收额度情况,产生企业贡献排行榜,对进入排名榜单前5名的企业有资格获“瓯江口安全(应急)产业生态体系优秀企业奖”,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企业上一年度地方财政贡献度50%的奖励。

  7.鼓励专利创造与应用。对获得国内(含港澳台)发明专利的补助2万元/件;企业(单位)和个人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分别给予2000元/件、1000元/件补助;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补助500元/件;获得欧洲、美国、日本、韩国发明专利授权的补助5万元/件,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的补助1万元/件,同一发明限资助一个国家或地区。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8.鼓励参加和举办展会。鼓励安全(应急)产业类企业参加境内外相关展会,经事前备案,可给予展位费60%的补助,每家企业单次展会补助不超过3万元。

  9.设立科技创新券。鼓励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采用电子券形式,向高校研究院或在政府备案的科技服务平台购买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科技评估、技术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技术培训、知识产权服务、技术转让、科技统计咨询等科技服务。高校研究院或政府备案的科技服务平台可凭券向政府兑现。每家企业每年使用创新券的额度不超过50万元,每个已备案的众创团队每年使用创新券的额度不超过20万元。

  10.人才安居保障。对扶持对象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人才,优先提供瓯江口人才公寓住房、人才住房配售,相关补助根据现行租房、购房补贴政策执行。

  11.子女就学保障。对扶持对象的高级管理人员,其子女入学享受瓯江口招商企业高管子女入学同城待遇。

  12.人才创业保障。在攻坚期间(2020年9月-2021年9月),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在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区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给予个人1万元初创补贴;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再给予个人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13.人才成长保障。对扶持对象的企业员工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依申请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包括经信、教育、农业农村、民政、人社、住建、应急管理、卫健、国资、市场监管等方向。向市鉴定中心申请企业职业技能试点成功的企业,可对内部员工直接进行技能等级的认定、考核、发证工作。

  14.其他人才保障。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根据《2020年温州市首批人才住房配售申请公告》和《打造最优人才生态、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27条意见》政策标准执行。

  15.奖励对象如符合温州市及我区相关奖励政策,参照政策标准执行。同类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原则上就高享受。

  16.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经管委会认定后可给予“一事一议”政策支持:

  (1)加快高能级企业集聚。落户我区的世界1000强、中央大型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商务部认定或备案的跨国公司、浙江省100强企业、浙江省经信委发布的隐形冠军企业及培育企业。

  1.关于政策适用对象。文中所指企业为申报时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瓯江口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合伙企业,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其中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补贴可不受注册地资格条件限制。除小微园、建筑工业化条款外,房地产、贸易型企业(项目)、“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D类企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企业均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工业互联网、电子信息重点企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小微园企业技改、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智能化改造诊断、制造业企业税收提档升级、首次“小升规”、高质量发展服务券等政策C类企业可享受,具体另行规定),其中申请股改、上市相关奖补对象可包括房地产、贸易型企业。企业申请奖补须符合并承诺不存在严重性质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不存在未经审批擅自改变功能和当年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未发生较大件情况。严重失信名单、“亩均论英雄”评价结果名单以奖补公示截止前政府提供的最新名单为审核节点。在奖补公示截止前将企业注册地搬离、未在要求时间内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填报相关数据以及不符合奖补资格的,不予奖补。原则上行政单位不作为奖补对象。

  2.关于奖补资金用途、拨付和兑现时间。奖补资金用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各奖补项目组织申报时间以具体申报通知或指南为准,原则上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限时办理。资格定补类项目随时受理,即申请即兑付。按年度投入或产出基数奖补的数据核校类项目可安排在次年组织申报,鼓励实行分期或按比例预拨奖补。

  3.关于重复、叠加和进等奖励。5年内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执行最高额,但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不同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叠加执行。5年内同一企业以同一名义(项目)在区级、市级获得财政奖励后又获得更高等次奖励认定的,各级已奖励部分视作已配套,仅补足奖励差额部分。5年内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5年内本政策与其他政策对同一个企业(项目)的同类型奖励出现重合时,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个人)以同一年度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作为参照依据的各奖补项目、以同一年度的银行贷款利息作为依据的各贴息奖补项目、以同一年度的技改投入作为依据的各奖补项目,奖补金额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同时符合市、区两级政策(含“一事一议”)的,奖补金额就高执行不叠加。注册时间三年以上的企业同一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总额(含市、区两级,不含本政策研发奖励)以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为上限。

  4.关于部分名词的界定。本政策凡涉及“500强”“100强”等排名表述的,均以上年度排名为准。“地方综合贡献度”指企业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所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规费除外)、人才贡献、科技创新投入、就业贡献等。“省级”指浙江省级。“市级”指温州市级。“以上”均包含本数。

  5.关于租赁补贴。入驻加速器的企业已进入拿地程序,以拿地作为分割点,企业拿地之后适用瓯江口入园优惠政策,不再享受本优惠政策,仅保留租赁资格并按实缴纳租金。对于租金单价不等的情况,按租赁合同实际奖补,最高不超过市场租赁单价区间中值。市场租赁单价区间按租赁合同签订之日,租赁地点的市场单价区间为准。

  6.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本政策由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本政策施行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包括有连续年限、符合条件但未兑现完毕)的项目,按原政策兑现,除此之外新申请的奖补项目,按本政策执行。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附件2: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安全(应急)产业企业入驻中试基地及加速器入驻评分表

  附件2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安全(应急)产业企业入驻中试基地及加速器入驻评分表.doc开云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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