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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公租房申请受理工作即将开始 申请条件程开云全站序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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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公租房申请受理工作即将开始 申请条件程开云全站序看这里!

2023-07-25 13:03:38  点击量:

  根据《济南市政府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配程序》、《关于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及申请受理有关情况的通告》规定,2018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工作时间安排、申请流程及本次实施亮点等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申请办理《济南市2018年度申请住房保障低收入认定凭证》的受理时间为2018年6月19日—2018年7月18日。7月18日17时,申报办理《济南市2018年度申请住房保障低收入认定凭证》(以下简称《收入认定凭证》)截止,其中网上办理的同步截止,以电子邮件系统收到时间为准。

  为方便群众,本次办理《济南市2018年度申请住房保障低收入认定凭证》(以下简称《收入认定凭证》)提供了线上线下两种申请方式,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家庭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渠道办理。

  1.现场申请:申请人持家庭成员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含市南部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低收入认定凭证,取得《收入认定凭证》后,请在5个工作日内到社区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低收入认定。

  2.网上申请: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下载填报《济南市户籍家庭现住房情况筛查登记表》,按要求提供家庭成员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通过邮件形式取得《济南市2018年度申请住房保障低收入认定凭证》的,可自行打印后,请在5个工作日内到社区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低收入认定。

  低保家庭(家庭全体成员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无需办理低收入认定,可申报筛查房屋信息;已办理低收入认定且在2018年7月18日(含)后依然有效的家庭,可先行申报筛查房屋信息。

  在规定时间内,各区民政部门、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通过低收入认定的家庭信息进行汇总并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进入摇号排序范畴。摇号排序后,结合可提供的房源数量及摇号排序情况,按照摇号结果顺序,划出一定范围的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查候选家庭。

  确定为资格审查候选家庭的,主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资格核准。经核准,符合选房资格,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取得公租房选房资格。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发布公租房取得选房资格家庭信息通告,并发放选房通知书。取得选房资格的家庭,根据相关规定依次进行选房。

  本次公租房申请受理工作,充分考虑群众需求,对申请流程、申请要件、申请渠道三个方面都做了优化改进,基本实现“只跑一次”,切实方便群众申请。

  今年的公租房申请程序打破了“先审核后摇号”的定式,对申请流程进行了优化,采取“先摇号排序、后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申请家庭在前期不再需要准备大量材料,提交低收入证明后可以参加摇号,开云全站摇号结果被划入资格审核范围的家庭,才需要准备相关审核材料,既方便了群众申请,又提高了工作效率。

  1.申请家庭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了,只需要带着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即可申请。

  3.申请家庭在通过低收入认定后,也不再需要自己将低收入证明提交到房管部门,我们通过“你不用跑我来跑”的方式,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与民政部门进行信息对接,切实做到“为人民群众增便利”。

  本次申请同时提供线上线下两种办理渠道,开通了“申请受理工作邮箱”,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可以选择通过网络渠道申请办理低收入认定凭证。同时,充分考虑住房保障对象群体的特殊性,对于不熟悉网络的申请家庭,仍然可以选择现场办理的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其中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等特殊情形的申请家庭,应到现场办理,需当面核实相关情况。

  今年计划提供可分配房源具体信息将于选房前另行公布。请及时关注市住房保障管理局门户网站及官方微信公众号,相关信息将第一时间在网站及公众号发布。

  根据市政府《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发〔2017〕63号)、《关于印发文件的通知》(济房政字〔2018〕32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市2018年政府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申请办理《济南市2018年度申请住房保障低收入认定凭证》的受理时间为2018年6月19日—2018年7月18日。7月18日17时,申报办理《济南市2018年度申请住房保障低收入认定凭证》(以下简称《收入认定凭证》)截止,其中网上办理同步截止,以电子邮件系统收到时间为准。

  取得《收入认定凭证》的,请在5个工作日内到社区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低收入认定。

  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以下简称“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代管区域除外)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7985元(含);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

  作为家庭户提出申请时,应以核心家庭为单位,并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其中未满18周岁的子女必须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

  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985元(含);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年满30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家庭及单身人员住房的认定根据市政府《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发〔2017〕63号)的规定执行。

  申请人持家庭成员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含市南部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低收入认定凭证》,取得《济南市2018年度申请住房保障低收入认定凭证》后,到社区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低收入认定。

  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下载填报《济南市户籍家庭现住房情况筛查登记表》,按要求提供家庭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等材料的扫描件,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通过邮件形式取得《济南市2018年度申请住房保障低收入认定凭证》的,可自行打印后,到社区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低收入认定。

  低保家庭(家庭全体成员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无需办理低收入认定,可申报筛查房屋信息;已办理低收入认定且在2018年7月18日(含)后依然有效的家庭,可先行申报筛查房屋信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米等的特殊申请家庭须到现场办理,并当面核实家庭情况。

  低保家庭、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老人、重大疾病患者、四级以上残疾、军残、市级以上劳模、见义勇为者、优抚对象、归侨侨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符合1978-2014年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家庭(办理时先行提供退役证,最终以市涉军工作领导小组政策落实工作专班核实后名单为准)。

  公租房的租金按照家庭收入的不同实行“差别化租金”,符合本年度公租房申请标准的家庭,租金标准共分为以下三档:

  (一)符合我市2012年度确定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和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公租房标准执行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

  (二)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3321元的,公租房租金标准不超过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30%;

  (三)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985元的,公租房租金标准不超过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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