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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全站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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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全站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07-26 00:51:09  点击量:

  开云全站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罗湖区人才住房分配和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开展罗湖区高层次、港澳等人才住房配租申请受理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申请人为单身的,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不包括父母、成年子女)进行申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3.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或者中国境内从事博士后研究,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的青年人才;

  4.获得金融、税务、建筑和规划等专业职业资格证书(详见附件)的港澳台专业人才;

  5.具有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的港澳台籍青年人才。

  选房排名按上述1-5类别顺序、类别内以递交材料先后顺序确定,最终以后续公示名单为准。由于项目房源数量有限,若申请人数大于实际可配租房源数量,按选房排名进行分配,房源配完即止。同时符合上述类别的申请人以“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认其中一种类别。

  (二)与罗湖区企事业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并合法有效,且在本区正常缴纳社保(含养老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退休返聘、外籍人员、市外派驻的高级管理人员,可由单位提供完税证明)。

  (三)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四)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均未在本市租住具有保障性质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含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其他单位提供的具有租金优惠性质的住房),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购房优惠政策(含购买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等),未在本市领取任何形式的租房货币补贴。

  该项目位于罗湖区梨园路与梅园路交汇处,户型包括单间(约39㎡)、一房(47~52㎡)、两房(57~83㎡),预计2022年上半年交付使用。

  本项目物业管理费为4.9元/月/平方米,用电、用水按商业标准收取,燃气费按民用标准收取。

  该项目位于龙岗区百鸽笼地铁站C出口,户型包括单间(16~30㎡)、一房(39~45㎡)、两房(52~74㎡)。

  本项目基准租金为44元/月/平方米,采取年递增方式缴交租金(每年递增5%)。

  本项目物业管理费为4.38元/月/平方米,水费5.35元/吨,天然气4元/立方米,电费1元/度。

  1.上述房源配租交付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单套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户型以现场房源为准。

  2.租金最终以市政府批复为准,单套租金价格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以租赁合同为准;其余费用为现行标准,如有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

  申请家庭人口数按照申请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总人数计算,自愿入住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标准住房的,低于建筑面积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

  首次签约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承租家庭仍有租房需求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提出续租申请,并按照届时最新规定对承租家庭进行核查,若承租房源续签且承租家庭符合条件则进行续签。

  凡有意向申请本次人才住房配租的人才,请于规定时间内向深圳市罗湖区建设工程监管和住房保障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地址:罗湖区东门街道东门中路万达丰大厦726室,电线),逾期未申报或未按要求提交资料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深圳市罗湖区建设工程监管和住房保障中心汇总人才需求后,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配额方案,报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再办理后续手续。

  (一)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婚姻证明复印件,出生证明或写明子女关系的文件复印件;

  (二)人才证明文件、资格证明、学历证明复印件(学历证明可登录学信网在线打印学历验证证明);

  (四)参保凭证(可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打印参保凭证)或完税证明;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房产产权查询信息(微信关注深圳不动产登记中心公众号在线打印或前往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凭身份证件打印原件);

  (二)本项目配租申请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请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将取消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三)请申请人及时办理申请提交、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四)承租期间,区住房建设局将会同相关单位不定期组织对入住人资格进行抽查,若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或存在6个月以上连续空置、擅自转租、用于经营性用途等违规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承租资格,收回出租住房,并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五)关于人才住房是否能参与学区划分及落实学位,以房源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六)关于人才住房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以房源所在地辖区派出所的意见为准。

  (七)因本次人才住房为规模化租赁社会存量住房,如项目无法续签,将按照届时最新规定进行处理,承租人须无条件予以服从,并做好搬离工作。

  (八)如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定发生调整与本通告相冲突的,区住房建设局有权要求申请人按调整后的最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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