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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关于建房政策与标准开云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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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关于建房政策与标准开云全站

2023-08-07 14:40:34  点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农合〔2020〕38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居住权益,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严格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加强农民建房用地规划和计划,建立健全农民建房审批制度,完善农民建房用地监督管理机制。

  (一)坚持先规划后用地。各村要按照美丽乡村总体格局,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和镇村规划,有计划、分阶段、有侧重地推进。

  (二)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三)坚持宅基地“一户一宅”。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严禁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农村宅基地。

  (一)宅基地标准。农村村民每户宅基地总面积不得超过220㎡,集镇村民每户申请宅基地总面积不得超过160㎡(含住房、附属房、前院等用地)。

  (三)建筑风格要求。践行绿色生态、节能环保的理念,符合本地房屋整体风格。

  (四)父母不得单独确定为一户,多子女户,父母需随其中一位子女确定为一户(子女均不在本经济组织的除外)。

  3.借开辟新街道、联合集资建房或美丽乡村建设等名义违法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包括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5.未经批准,开云全站违反规定擅自占用农用地和河道、沟渠塘、道路、公共设施用地(含荒废地)等进行建设的。

  村民建房以户为单位书面形式向所在地村民组提出申请(提交承诺书、户口本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表一式四份);村民组在10个工作日内讨论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现有住房情况、申请理由、申请建房地点(含四至)、用地面积、拟建房层高及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村民组长签字报请村委会对农户建房申请进行审核;村委会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核,重点审核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建房用地是否符合规划、是否存在邻里纠纷等。审核通过的,经村书记、主任会签后,由村级宅基地协管员统一报送镇联审办公室。

  镇宅基地建房审批工作推行“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审”的运行模式。在为民服务大厅设立窗口,受理宅基地建房申请业务。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将申请人申请资料统一报送镇联审办公室受理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登记,初审通过后转镇宅基地联审办公室。镇政府根据联审结果对符合条件的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建房条件或资料不完善的,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

  1.镇宅基地联审办公室在收到建房申请资料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建房条件的申请人建立台账,召集镇农村经济与统计服务站、自然资源所、城建所等部门及村级宅基地协管员、村民组长实施“一到场”。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出具现场勘察调查意见,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2.对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镇农村经济与统计站、镇自然资源所、镇城建所等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实施“二到场”,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做好现场工作记录,指导农户按照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3.镇宅基地建房联审办要联合村级落实“三到场”,重点检查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发现问题及时制止,责成整改。村级负责做好日常监管。

  4.农户建房完工后,镇宅基地联审办公室组织镇村 “四到场”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镇宅基地联审办公室整理好相关资料后按月将农户宅基地审批档案分别报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由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宅基地管理领导小组(附件1),建立部门联合监管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宅基地联审办公室,由分管领导任主任、镇农村经济与统计服务站、镇自然资源所、镇城建所、城管执法队等部门为成员,抽调专人,集中办公,专职做好农村宅基地政策宣传、申请审批、违法行为查处及信访受理等工作。各村要成立宅基地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做好本村农民宅基地管理等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镇政府对农村农民建房管理工作负总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履行农房建设监管等职责。镇农村经济与统计服务站具体负责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面积是否超标、四至是否有纠纷、申请是否经过审核公示等。镇自然资源所具体负责审核拟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用途管制,是否取得用地计划等;镇城乡建设所负责审核拟用地是否符合村镇规划等。镇联审办公室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与财政、住建、交通、水利、电力、派出所等部门配合,推进工作的开展,共同做好农村宅基地建房工作。各村作为宅基地管理工作实施主体,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具体负责做好本村农户建房需求统计核实、资格审查公示、规划选址、统一申报、建房管理、违法建房处置与上报、协助理等工作,并将宅基地管理纳入村规民约范围。

  对于规划区内未经批准或弄虚作假骗取批准宅基地建房的,由镇政府责令退还所占宅基地,并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宅基地上的新建房屋。已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半年以上未使用的,注销批准文书,收回土地使用权。在规划区内超标准建房及规划区外建房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对镇村干部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及参与、支持、纵容违建等违法违纪行为,由镇纪委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各行政村要将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中心工作来抓,对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巡查、监管、现场制止、依法拆除负总责,村书记是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发现、制止、报告、积极拆除的第一责任人,在镇建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日常巡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而村又没有及时报告并制止的将严肃处理。同时镇将宅基地管理工作纳入镇绩效考核重要内容,落实镇村组干部网格化责任,实行与绩效工资挂钩的绩效考核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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