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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开云全站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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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开云全站人民政府

2023-08-11 03:13:08  点击量:

  开云全站分,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一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事故发生后,立即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近年来多次发生自建房倒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对全国自建房安全开展专项整治,彻查隐患,及时解决。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务院安委会分别于日和5月7日召开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认真吸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对房屋市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再督促、再落实,切实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为坚决贯彻落实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再督促再落实视频会议和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扎实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和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切实增强安全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坚定性,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并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镇自建房屋和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全区城镇自建房屋和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深入贯彻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认识当前自建房屋安全的严峻形势,深刻吸取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居民自建房屋倒塌事故惨痛教训,切实加强我区自建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监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关于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和安全生产重要工作论述,切实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不等不靠、主动作为,提前研究制定排查整治方案,把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早、做细、做实,确保排查不漏一户、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统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以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的具体举措和实实在在成效,坚决防范我区自建房屋主体使用安全重大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和重庆市第六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

  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全区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以下简称“两违清查”)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扎实开展城镇自建房屋和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逐村(社区)、逐街、逐栋全覆盖排查既有房屋,全面掌握全区城镇自建房屋和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屋数量,摸清存在违规加层背包、拆改主体结构、擅自改变使用功能、以及主体结构安全隐患等情况的自建房屋底数,建立完善“一栋一档”,精准制定“一栋一策”,督促相关责任人(单位)明确整治措施、整治期限,抓紧实施整治,确保“零遗漏、零疏忽”,牢牢守住我区自建房屋安全底线红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为保障我区城镇自建房屋和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如期取得成效,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区级部门及镇街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城镇自建房屋和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城镇自建房屋和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住房城乡建委,由分管区住房城乡建委的区政府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应急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和区公安局政委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区城镇自建房屋和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日常工作。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及“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紧压实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镇街属地管理责任、职能部门属事责任。突出问题导向,堵漏洞、补短板、扫死角,坚决遏制增量、有序化解存量,彻底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

  一是统筹组织全区城镇自建房屋和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二是督促指导镇街落实城镇自建房屋和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屋使用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三是指导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其职责范围内的自建房屋隐患检查及整治工作;四是对于用地、规划、特种行业、经营审批等涉及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有关问题情形的自建房屋,负责移交有关部门实施整治;五是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六是会同规划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等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规划选址、勘察设计、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控,加强对改造、扩建、加层、隔断等建设行为的监管,加大对擅自改扩建行为的查处力度,杜绝随意加大门窗洞口、超高加层、破坏承重结构改造建设等情况发生,让严管重罚“融入日常”“成为平常”。

  按照各部门的“三定”职责和《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4号)等有关规定,在开展城镇自建房屋和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过程中,区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国有土地上自建房屋的用地、规划等审批核查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违法建筑整治、对城镇规划区和建成区内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违法搭建改建扩建建筑等行为的查处。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指导集体建设用地内的自建房屋审批核查工作。区委统战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区教委负责指导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房屋安全管理。区公安局负责指导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及强制人员搬离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区财政局负责将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预算。区文化旅游委负责指导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医疗场所安全管理。区商务委负责指导餐饮、宾馆、商场等场所安全管理。工业园区各组团负责指导园区范围内企业自建房屋安全管理。

  具体负责属地城镇自建房屋和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一是积极主动配合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排查,按时报送相关数据;二是对发现的城镇自建房屋和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屋安全隐患,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按“一栋一策”方案实施隐患整治;三是房屋隐患消除前,逐栋落实监测人员开展动态监测和宏观巡查工作;四是对于隐患排查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五是建立属地城镇自建房屋和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屋“一栋一档”和隐患台账,实施清单化管理;六是按专业技术人员提出隐患整治建议,制定隐患整治“一栋一策”,确保消除隐患;七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宅基地审核批准和建房规划许可核查工作。

  (一)排查整治范围。城镇规划区和建成区范围内的自建房屋和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屋,聚焦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学校、医院、宾馆酒店、市场商场、疫情隔离点、建制镇、旅游景区等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及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建筑年限长、失养失修严重、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擅自改扩建的自建房屋。

  (二)排查整治内容。全面摸清城镇自建房屋和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屋基本信息、审批手续、历史改造情况、改变用途情况、结构安全情况、使用安全情况、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信息。坚决整治排查发现的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和擅自改变结构、改变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排查整治重点。一是“经营房”,特别是用于餐饮饭店、家庭旅馆、休闲娱乐等人员密集的城镇自建房屋。二是“违建房”,特别是存在违规加层背包等违规改扩建行为的城镇自建房屋。三是“拆改结构房”,特别是装饰装修过程中擅自拆改主体结构,造成结构安全隐患的。四是“乱改功能房”,主体责任人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特别是停车库、地下仓库、人防工程等地下建筑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用作经营场所的。五是“老龄房”,接近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老龄超龄房屋。六是“低标准房”,建设标准低,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5月30日)。一是迅速动员部署。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组织召开全区城镇自建房屋和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动员部署会,区级相关部门、镇街和工业园区各组团按照全区城镇自建房屋和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动员部署会议要求至少召开1次动员部署会,广泛宣传全区城镇自建房屋和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的目的和意义。二是开展业务培训。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组织全区30个镇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技术专家开展全区城镇自建房屋和农村房屋隐患排查整治业务培训。三是营造工作氛围。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广播、合川日报、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公众号、横幅等各类载体对城镇自建房屋和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集中宣传,全面深入开展城镇自建房和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科普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自建房安全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农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镇街在主要路口、集市、商场等人流较大的场所设置宣传横幅不得少于5幅。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2年5月31日至2022年7月10日)。一是初步排查。由各镇街、工业园区各组团对辖区内的城镇自建房屋和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屋开展初步排查,排查时须逐栋采集城镇自建房屋信息,重点采集基本信息、建设手续情况、改造情况、用途改变情况等,现场填写《城镇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或《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对房屋安全状况作初步判断,逐栋建立“一栋一档”并对排查情况按照暂无隐患、存在隐患、重大隐患进行分类统计汇总。二是专业核查。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组建专项排查工作小组,在镇街、工业园区各组团初步排查的基础上,重点对房屋改造情况、房屋安全隐患情况进行核查,形成核查结论,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提出初步整治措施建议,由产权人(使用人)、排查人、镇街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全面整治阶段(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11月30日)。一是制定整治方案。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城镇自建房屋和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屋,由专业技术人员提出处理建议,镇街负责汇总属地城镇自建房屋或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情况、处理建议,并制定重点整治“一栋一策”方案,在2022年7月10日前报区住房城乡建委汇总,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对整治措施进行初步审核并报区城镇自建房屋和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二是实施分类处置。对排查发现存在隐患的,进行分类处置,该搬离的立即搬离、该停用的立即停用、该拆除的立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封存的立即封存,全面消除安全隐患。排查发现用于餐饮、旅馆、娱乐等经营性用途的城乡自建房屋或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用作经营场所的,要核实其营业执照等手续是否合法,不具备合法手续的应责令产权人(使用人)立即停止经营活动,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处。排查发现存在违规加层背包等违规改扩建行为属城镇规划区和建成区内的要移交城市管理部门;属城镇规划区和建成区外的(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绿地、公路、河道和水工程管理范围等专门管理区域外)要移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法核实查处;农村村民自建房中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区农业农村委依法查处;生态环境、交通、水利、林业、消防、民政等部门或单位应当依法对其专门管理区域内的违法建筑进行查处;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应急、教育、商务、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土地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当根据职责配合违法建筑查处工作。排查发现装饰装修过程中擅自拆改主体结构,造成结构安全隐患的,由区住房城乡建委进行违法查处,并责令产权人(使用人)恢复原有结构,通过技术鉴定确认消除安全隐患。排查发现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超龄房屋,由镇街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委托房屋原设计单位或同等及以上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现场复核,给出书面意见,如该房屋不满足继续使用的条件,属地镇街应立即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停止使用。排查发现建设标准低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城乡自建房屋,属地镇街应及时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组织房屋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分类采取治理措施。三是建立整治台账。区级相关部门和镇街应分别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整治一栋、销号一栋。区住房城乡建委要督促镇街对整治完成的城乡自建房屋进行复核,对按要求完成整治的及时销号,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的严禁销号。

  (四)建章立制阶段(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一是构建现有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由区政府负总责、行业主管部门负监管责任、镇街(工业园区各组团)负属地责任、产权人(使用人)负主体责任的自建房屋监督管理体系。镇街、工业园区各组团要充分发挥建设管理技术员和村(社区)网格人员的监测作用,每季度对辖区城镇自建房屋和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屋开展1次动态排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按要求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在收到镇街、工业园区各组团关于城镇自建房屋和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报告后,迅速指导镇街、工业园区各组团督促产权人(使用权人)开展隐患整治,做到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整治、早消除。二是完善全区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智能化监控与预警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隐患排查、安全鉴定、动态监测、隐患治理、应急处置、督查检查等环节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三是强化新建自建房屋建设管理。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制定限额下房屋工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工程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由镇街和工业园区各组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从设计审查和施工队伍、建筑工匠方面进行把关,强化过程质量和安全监督,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工业园区各组团要成立城镇自建房屋和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周密部署,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工作衔接,建立信息畅通、沟通协调、成果共享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区城镇自建房屋和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二)全面压实责任。各镇街、工业园区各组团要加强统筹协调,全面动员部署,落实经费保障,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全面排查到位,问题隐患整治到位。一是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管责任,积极配合、分头推进,组织落实好本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压实产权人(使用权人)主体责任。要压实房屋产权人的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安全责任意识,严禁违规加层背包、违规拆改主体机构、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等行为,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的维修保养义务。

  (三)细化实施方案。各镇街、区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全区城镇自建房屋和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统一部署,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与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违清查”和前期已开展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相衔接,按照2022年12月31日的任务时间节点要求,科学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确保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如期完成、取得实效。

  (四)落实经费保障。区财政局要落实好全区城镇自建房屋和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的专家费、检测费等工作费用,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五)加强人员保障。为提高全区城镇自建房屋和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质量,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到“零遗漏、零疏忽”,全面彻底消除隐患,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组建10个城镇自建房屋排查小组,每个小组由1名区住房城乡建委工作人员、1名房屋建筑相关专业第三方技术人员、2名镇街工作人员组成。

  (六)按时报送信息。全区城镇自建房屋和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期间,各镇街、工业园区各组团要明确联络人员负责信息报送和工作协调对接。从本月起,每月27日前向区住房城乡建委报送《重庆市合川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月报表》。

  (七)强化督查检查。区政府督查办对区级相关部门、镇街和工业园区各组团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查,对排查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重大安全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将依法依规坚决严肃追责问责。

  □经有资质单位设计改造,改造设计单位:□无资质单位设计改造□经有资质单位施工改造,改造施工单位:□无资质单位施工改造

  □加层(含夹层)□扩建□拆改主体承重结构□改变使用功能□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隔断)□随意加大门窗洞口□其他:(多选)

  关于印发全区城镇自建房屋和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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