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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进一步规范村下开采管理和压煤村庄房屋斑裂处置工作的开云全站意见》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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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进一步规范村下开采管理和压煤村庄房屋斑裂处置工作的开云全站意见》的解读

2023-08-13 12:33:24  点击量: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依法依规,因地制宜,统筹协调,积极做好村下开采管理和压煤村庄房屋斑裂处置工作,保障矿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矿区和谐发展。

  1、严格煤柱留设监督。县(市)煤炭管理部门、省属矿业集团公司要监督煤矿每年末对压煤村庄边界进行一次调查,依据《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地表岩移观测结果等核实村庄保护范围,严禁擅自开采村庄保护范围内煤炭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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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严格设计编审监管。村庄下压煤原则上先搬迁后开采,确需进行建下开采的,必须实施充填开采,充填后预计房屋斑裂损坏程度须控制在《规范》规定的Ⅰ级内。实施建下充填开采前,煤矿要编制建下开采方案设计、工作面充填设计和开采设计,其中建下开采方案设计由煤矿所属上级公司审批,与受护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因涉及群众利益无小事,须报经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和房屋斑裂协调管理部门综合分析研判后,报省、市煤炭管理部门。

  3、严格采前协商告知。实施建下开采前,煤矿至少提前3个月告知房屋所有权人,协商一致后签订框架协议,报县(市、区)房屋斑裂协调管理部门。协议内容要明确损坏认定标准、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补偿时间、维修责任、丈量登记、争议解决方式,以及达到拆建标准房屋的拆除、重建和人员避险撤离、临时安置的责任义务等补偿基本原则,协商工作由村委组织、煤矿配合,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和房屋斑裂协调管理部门、乡镇(街道)政府、煤矿上级企业进行监督协调。

  4、严格设计现场落实。煤矿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开采,严格执行充填开采相关标准和要求。因现场地质条件造成工作面范围、煤层厚度、工作面倾角、充实率等发生变化,可能引起地表房屋斑裂加重的,要重新编制设计并履行论证审批程序。县(市)煤炭管理部门、煤矿上级公司要加强对煤矿建下开采及充填效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无设计、不按设计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

  5、严格地表移动观测。煤矿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布置地表岩移观测站,按规定及时观测记录、及时分析总结、及时反馈预警。凡地表变形数值及房屋斑裂实际损坏已超过或预测将超过设计的,必须立即停止开采,分析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

  6、必须全面排查建档。县(市、区)房屋斑裂协调管理部门要健全完善房屋斑裂情况巡(排)查机制,组织镇村、煤矿及上级公司开展房屋斑裂排查工作,全面掌握房屋斑裂数量和程度。煤矿、村要按照“分别造册、一户一档”的要求,对小修、中修、大修、拆建房屋分别建档,结合定期排查、动态巡查,及时调整更新档案,实施动态管理。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县(市、区)房屋斑裂协调管理部门调度汇总辖区房屋斑裂情况,形成季度房屋斑裂情况调查表报市能源局。

  7、必须及时勘验房屋。县(市、区)房屋斑裂协调管理部门要监督煤矿及上级公司结合井下开采实际、地表移动变形情况及房屋斑裂范围、数量、程度,制定针对性勘验计划,根据村民意愿,分类分批、严格标准、及时快速,开展斑裂房屋勘验定损。

  8、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及时发现、消除斑裂房屋隐患,落实“隐患清零”要求,确保安全。对要进行维修的斑裂房屋,相关镇、村、煤矿及上级公司要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做到先修先补、应修尽修、及时修复,确保居住安全,坚决杜绝补而不修的情况。对达到拆建标准的斑裂房屋,县(市、区)房屋斑裂协调管理部门要组织镇、村、煤矿及上级公司,立即撤出人员并妥善安置,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及时拆除危房,明确责任和时限,由煤矿落实临时安置费、斑裂补偿费等资金,尽快完成处置。

  9、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县(市、区)房屋斑裂协调管理部门、乡镇(街道)要指导村做好斑裂房屋所有权人与煤矿签订补偿协议,并监督双方严格履行补偿协议。对房屋斑裂责任不清、采矿影响范围界定有争议的,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和房屋斑裂协调管理部门协调争议方共同聘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明确补偿责任。

  10、坚持“处置从快”原则。煤矿要严格执行补偿标准,按协议及时拨付补偿金,要提足用好“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对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突发状况,要快速拨付补偿资金;县(市、区)房屋斑裂协调管理部门要监督镇、村及时清算发放补偿金,督促镇、村做好斑裂房屋维修工作。

  11、加强各方沟通协作。煤矿、村作为房屋斑裂处置工作主体,要切实承担起联络、协调、凝聚各方的职责,加强井下开采、地表观测、斑裂排查、斑裂处置等信息的沟通传递,促进市、县、镇、村、煤矿及上级公司间的协作配合。

  12、加强舆情信息管理。县(市、区)有关部门要高度关注舆情信息,及时了解房屋斑裂处置工作难点和重点,掌握群众聚焦的热点和问题,及时回应诉求,积极调查处理,快速反馈情况,同时积极正确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全面改善矿区发展环境。

  13、加强突出问题处理。加强超前排查预警,构建纵到底横到边的巡(排)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处置、上报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落实责任,完善措施,依法依规,快速处理。对省市转交的反映强烈、矛盾突出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加强调查核实,做好沟通解释,积极有效处理,切实把矛盾消化在基层。

  14、建立完善观测分析制度。煤矿要建立完善村下开采地面岩移观测、分析、通报制度,并严格执行。观测情况要及时向受影响村通报,重大或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上级公司、乡镇(街道)政府、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和房屋斑裂协调管理部门。

  15、建立完善极端天气应对制度。县(市、区)房屋斑裂协调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极端天气应对机制,时刻关注天气变化,加强灾害天气预警,遇有极端天气,强化应急值守和安全巡查,第一时间组织有关镇村、煤矿及上级公司制定应对措施,第一时间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第一时间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避险,确保受采煤影响村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6、建立完善巡(排)查制度。煤矿牵头与受影响村协商建立联合巡(排)查制度,共同做好日常及灾害天气等巡(排)查工作,突出重点时段、重点房屋的安全排查,完善巡(排)查台账,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17、建立完善联席议事制度。县(市、区)房屋斑裂协调管理部门牵头建立联席议事制度,加强与县(市)煤炭管理部门、镇村、煤矿及上级公司的沟通合作,及时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完善工作推进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1、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村下压煤开采管理和房屋斑裂处置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工作到位。

  2、强化两个责任。各县(市、区)监管部门要强化属地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督导检查,确保监管到位。煤矿及上级公司要强化主体责任,增强风险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加强生产管理,落实各项措施,统筹做好生产安全和压建(构)筑物安全。

  3、强化调度督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定期开展联合检查、突击检查,市能源局将结合工作实际开展重点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问题较多的,进行通报约谈;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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