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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全站2017房屋维修基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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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全站2017房屋维修基金标准

2023-08-19 22:07:39  点击量: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房屋维修基金标准,欢迎大家阅读!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2016年常州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120元/平方米。

  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设备、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维修基金由房管局代管,申请过程较为复杂。

  众所周知,小区的物业公司在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的同时,不仅肩负着管理小区卫生、维护小区秩序等责任,而且对小区内的一些建筑物还负有维修的义务。这里提到的“一些建筑”究竟指的是哪些建筑?对于这个问题,业主们普遍存在着一定的误区,业主往往将“一些建筑”的范围进行“扩大”,认为物业公司既然向业主收取物业费,就要对小区内的所有建筑物负有维修的义务,这个观点显然是错误的。

  建筑物根据所有权的归属可以分为公共部位和专有部位。根据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物业公司的维修养护义务是指合同约定的对小区建筑物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比如电梯的维保、年检、水泵维修、道路维修、公共照明等。小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按规定必须动用维修资金维修。按幢或按号,由所有业主三分之二同意实施维修,对于小区建筑物的专有部分,即各业主享有私人所有权的部分,不包括在物业公司的维修义务范围内。单个业主可以委托物业公司对自己所有的小区建筑物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也可委托社会专业维修单位提供维修养护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监控安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门卫室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业主专属和使用区域在购房初始状态下,保修期内物业有配合维修义务,超过保修期或经业主装修改建或搭建附属物属于使用区域变更,不属于物业维修范围,单个业主可以委托物业公司对自己所改建或搭建的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也可委托社会专业维修单位提供维修养护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小区外墙渗漏水属于主体工程质量及自然使用中防水过期发生的问题,需要通过大修进行修缮、虽然你缴纳过维修基金,但是这部分钱一般是用来维修公共设施的。如果房屋外立面或则附属构筑物修缮,要动用专项维修基金维修还得2/3以上的业主同意。由于物业管理公司对共用部位和公共建筑等并没有所有权,一般情况下,业主应对其所有的物业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室内的部位和设备,包括水、电、气等户内管线,设施和自用阳台,玻璃窗由业主负责维修。业主可以自行维护其自用部分和自用设备,也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但委托他人维修需支付相应费用。 参考法条:《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不得挪作他用。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属于人为损坏的,其维修、更新费用应当由责任人承担。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约定物业的日常维修、更新的范围、标准和实施程序等事项;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下列规定实施:

  (一)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维修、更新,应当事先征得业主小组书面同意;

  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组织物业维修、更新,并及时通知业主委员会。

  第十五条(房屋督修)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或者出现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必须维修房屋的情形,区、县房屋管理部门应当督促业主和业主委员会限期维修;逾期不维修的,区、县房屋管理部门可以组织代为维修,其费用由房屋所有人承担,或者按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物业维修、更新完成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加盖企业公章的费用清单、发票原件提交业主委员会审核,并经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共同签章后,有关的`费用方可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由该幢住宅的业主按照拥有住宅建

  其中,一幢住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门号的,每个门号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由该门号内的业主按照拥有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费用,由全体业主按照拥有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中,属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设施维修、更新费用,由各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按照拥有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一)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从专项维修资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实际发生的日常维修、更新费用按月结算;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向开户银行支取备用金时,应当提交经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审核签章的支付凭证支取实际发生的费用时,应当提交经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审核签章的支付凭证和有关费用清单。

  (二)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施工承包合同中可以约定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物业服务企业向开户银行代为支取预付款时,应当提交经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审核签章的支付凭证和施工承包合同;代为支取实际发生的费用时,应当提交经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审核签章的支付凭证和有关费用清单。物业的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按季度进行按户分摊;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住宅大修和专项维修、更新费用,应当单项即时按户分摊。业主分户帐外设立单独帐目的,可以先在该帐目中列支。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开户银行提交按户分摊费用清单,由开户银行计入业主分户帐和业主分户帐外的单独帐目。

  一幢或者一个门号住宅的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30%时,业主委员会应当向该幢或者该门号住宅的业主再次筹集专项维修资金。具体筹集工作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业主小组实施。再次筹集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由业主委员会拟订,提交业主大会讨论通过,但再次筹集后的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得少于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开云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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