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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全站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地方税务局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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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全站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地方税务局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9-06 21:27:26  点击量: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地方税务局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乡县地方税务局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保证我县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顺利推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1〕6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推行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1〕84号)、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地税发〔2011〕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以下简称存量房纳税评估工作)就是通过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依托信息化,科学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在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环节,用评估值与申报值进行比对,对申报值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以评估值为计税依据,从而防止存量房交易双方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逃避纳税义务,有效堵塞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漏洞,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推动全县房地产税制改革进程。

  (一)建立、健全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评估机制。利用房产、土地管理部门的地籍、产权产籍资料和税源普查资料,获取评税所需要的房地产基础数据,按照房地产估价技术的原则和方法,建立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技术标准及数学模型,选用合适的评税软件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完成软件本地化,并对评估结果进行综合分析。结合“房地产一体化管理模式”,以契税为抓手,加强存量房流转环节税收管理,建立、健全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评估机制,达到堵塞税收征管漏洞、促进税收公平。

  (二)实现对税源的严密控管。利用房产、土地管理部门的信息资料,建立房地产税征管数据库。通过纳税人申报数据与房产土地管理部门的房地产基础数据的自动比对,实现对税源的严密控管,加强对存量房交易税收的征管。

  (三)探索建立争议解决机制。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制定适合我县县情的争议处理办法,建立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评估系统争议解决机制。充分保障纳税人的知情、陈述、申辩、复议等合法权益。向社会说明批量估价技术方案、评估值的确定模型和评估工作流程等内容,让广大民众了解存量房纳税评估机制的客观性、公正性,提高公信力。

  根据省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内乡县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工作开展。

  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本着“政府领导、地税主抓、部门配合、专家介入、中介参与”的工作原则,成立工作领导机构,为开展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县地税局成立存量房纳税评估项目实施小组,成员由业务部门人员组成;同时与房地产评估公司做好沟通,聘请有关房地产评估专家对存量房纳税评估工作进行指导。

  组织人员对我县房地产市场有关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我县房地产分布的特点与规律;存量房类型;房地产价格在不同地区间呈现差异的原因;影响存量房交易价格的主要因素;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情况;二手房交易相关情况。

  (1)根据省地税局制定的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评估技术标准和数据项,确定数据收集方案,全面采集县城城区住宅小区房产信息,获取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评估所需要的基础数据。

  (2)向发改、财政、建设、国土、房管、规划、统计、民政等部门采集房地产基础数据,满足存量房交易评估的需要。

  确定我县的数据项和数据采集标准,并建立评估技术细则。与房管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获取本地存量房产信息数据;选定评估机构,对评估模型涉及的调整参数等进行本地化设置,全面采集全县住宅小区房产信息,由地税部门审核确认标准房价格;在评估区位划分、标准存量房设立、可比实例库建立、修正系数确定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和可行的技术细则。

  对采集数据进行集中审核、录入,将评估结果与存量房实际交易价格进行比对,找出价格差异原因,进一步修订技术标准和业务需求。

  存量房纳税评估系统实行省级集中,按照有关要求建立统一的评估信息库,实行一窗式管理、一站式征收,提高税收征管工作质量。

  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审核、录入,在计算机评估的基础上,进行数据分析,将评税结果与存量房实际交易价格进行比对,找出价格差异原因,不断修正和完善标准房信息和各项参数设定幅度,保障评估结果的公平性和准确性,实现对存量房交易环节税收控管。

  县政府高度重视存量房计税评估工作,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显庆任组长,发改、财政、建设、国土、房管、规划、统计、民政、地税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日常联络员制度、房地产数据信息交换制度,负责相关数据的采集、整理工作。地税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采集、梳理和加工房地产信息,全面分析房地产市场及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建立房地产信息数据库。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和联络员,做好与地税部门的工作衔接,对存量房计税评估工作所需的房地产数据积极进行汇总、整理,按时传递给地税部门,并确保数据质量。

  开展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各成员单位提供大量的数据支撑,缺少任何一个部门的配合,此项工作都无法顺利开展。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共同完成这项工作。要建立完善的部门信息传递机制,减少数据整合和处理中的技术障碍,提高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水平,确保我县的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工作顺利开展。各成员单位尤其是地税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促,把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层层细化分解,实行目标管理,明确责任、明确标准,切实加强存量房计税评估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1.发改委职责:调查、收集、整理、认定城区内各类住宅房屋交易计税价格。包括各类住宅房屋交易价格调查表;各类商用房屋交易价格调查表;各类房屋交易计税价格认定结论;房屋销售价格指数编制等;内乡县房屋重置价格总表;内乡县房屋分项重置价格表;内乡县房屋调整项目重置价格表;内乡县房屋成新确定方法等。

  3.建设局职责:负责提供住宅价格指数;分类房屋建安造价标准及造价指数;建筑工程费用等.

  4.国土局职责:地理信息系统(GIS)、负责提供国家征用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偿标准;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因素指标说明,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指数;土地级别图;土地级别表;基准地价表、修正系数表、修正系数说明表等。

  5.房管局职责:负责提供2006年以来房地产数据,包括:房产证号(大证和分户证)、户主名称、地号、丘号、楼幢号、小区名称、坐落地址、建筑结构、房屋总层数、所在层数、建筑面积、卧室朝向、建成年份、交易类型、时间、房屋用途、交易价格、交易时间等(数据包括四个方面:抵押房地产抵押贷款相关信息,一手房备案合同相关信息,房地产协会掌握的相关二手房交易实例信息,房管部门评估软件的相关数据信息)等。

  信息集中采集期间,根据地税部门业务需求提供。申报评估工作正式运行后,每季终了十日内提供。信息以电子文档为主,如果没有电子文档,则以纸质方式交换,待条件成熟后尽快转换为电子文档。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加强沟通,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我县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县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督查督办内容,对未按要求提供数据信息的单位进行督查。

  为确保我县存量房纳税评估工作顺利进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现对我县存量房纳税评估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内乡县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责任分工。地税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发改委、财政、建设、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统计、规划等相关部门及评估机构共同做好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要多渠道、多形式采集、梳理和加工房地产信息,全面分析房地产市场及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建立房地产信息数据库。建设局和房管局要向地税部门提供进行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所必需的房地产基本信息资料。国土资源部门要向地税部门提供进行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所必需的国土基本信息资料。物价部门要做好对存量房申报价格评估异议的认证和裁定工作。财政部门要为硬件配备、软件维护、信息采集等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提供契税移交前的征管资料。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积极支持地税部门开展工作。

  (三)建立日常工作机制。由县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由地税、发改、财政、建设、国土资源、房管等相关部门成员参加的日常联络员制度、房地产数据信息交换制度等,确保工作顺利推进。要逐步建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房地产数据信息部门交换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水平。开云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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