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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南宁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南住建函〔20开云全站22〕25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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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南宁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南住建函〔20开云全站22〕2587号

2023-09-07 10:36:10  点击量:

  开云全站为推动南宁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广西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22〕2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发〔2021〕7号)文件精神,结合南宁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南宁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因该方案仅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部分企业,故征求意见时间为十五天。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于2022年7月22日18:00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邮箱cyk_nnjw@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生态环境部等二十个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广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41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广西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22〕2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发〔2021〕7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以装配式建造方式为代表的南宁市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设,带动南宁市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视察广西“4· 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坚决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指示要求,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1+1+4+3+N”目标任务体系,以及南宁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六个全面提质”具体要求和强首府战略部署,坚持政策为大、项目为王、环境为本、创新为要,推动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政策扶持与市场推动相结合。强化各有关部门在统筹规划、产业协调和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能,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土地、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企业自主发展的思路,支持以企业为主体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充分发挥开发、设计、生产、施工、材料、设备等企业和科研院校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中的积极性。

  (二)坚持示范带动与稳步推进相结合。依托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示范基地、示范项目开展试点示范,应用5G、人工智能、BIM、物联网等新技术,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维护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体系。以政府投资项目为突破口,以装配式建造方式开展示范项目建设,总结推广和运用先进经验,科学制定目标任务和发展路径,切实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

  (三)坚持政府管理与市场激励相结合。通过政府监管,加强对新型建筑工业化产品质量安全的管控,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优化组织管理模式,以新型建筑工业化提质增效,营造有利于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选择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内生动力。

  全面推进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进程,培育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和产业链整合能力的现代化建筑企业;以装配式建筑为新型建筑工业化切入点,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体系,健全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提升集咨询、设计、生产、施工、装修和运维一体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协同水平;全市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新开工房屋建筑面积逐年增加,至2025年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5%以上。

  结合我市实际,稳步推进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和预制内外墙板(简称“三板”)。

  1.在我市新外环高速范围内,于2022年8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拟组织供地的新建的商品住宅、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办公建筑,拟划拨出让的新建保障性住房、宿舍(公寓)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医院、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学校建筑实施装配式“三板”应用面积以(南住建〔2020〕519号)文件为标准降低到50%,或应用面积以(南住建〔2020〕519号)文件为标准100%使用预制楼梯板和预制楼板,预制内外墙板不作强制要求。商品住宅、宾馆、办公建筑项目地块由住建管理部门将“三板”应用相关要求纳入房地产开发建设条件意见书,作为出让合同附件,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按程序组织出让;保障性住房、宿舍(公寓)建筑、新建医院、新建学校项目地块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将“三板”应用相关要求纳入土地划拨决定书,作为出让合同附件,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按程序组织划拨。

  在2022年8月1日之前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进入装配式“三板”施工阶段的项目,原则上仍须采用装配式“三板”,尤其是原住建管理部门已将“三板”强制应用要求纳入房地产开发建设条件意见书作为土地出让合同附件的房地产项目,须严格按照出让合同附件要求采用装配式“三板”;在2022年8月1日之前已经拿地且已经开工,但因资金链断裂、难以复工复产,存在潜在逾期交付风险的房地产项目,装配式“三板”应用不作强制要求;针对经过评估论证,经济确实难以平衡的城市更新项目,不作装配式“三板”应用强制要求。

  2.在我市新外环高速范围内,于2023年8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拟组织供地的新建的商品住宅、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办公建筑,拟划拨出让的新建保障性住房、宿舍(公寓)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医院、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学校建筑实施装配式“三板”应用面积全面以(南住建〔2020〕519号)文件为标准100%执行。商品住宅、宾馆、办公建筑项目地块由住建管理部门将“三板”应用相关要求纳入房地产开发建设条件意见书,作为出让合同附件,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按程序组织出让;保障性住房、宿舍(公寓)建筑、新建医院、新建学校项目地块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将“三板”应用相关要求纳入土地划拨决定书,作为出让合同附件,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按程序组织划拨。

  3.积极拓展装配式部品部件体系,如预制沉箱、预制飘窗、预制烟囱等部品部件的生产应用。同时加强预制梁、柱等承重构件的技术研究,以及推广装配式装修,逐年提高建筑装配率。(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推动公共投资的医院、学校、保障性租赁住房、市政设施等公共建(构)筑优先采用钢结构;积极推进钢结构住宅、标准厂房建设;推动农房、城市旧改项目的钢结构应用;推动钢结构建筑关键技术和相关产业全面发展。(牵头部门: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过程监管。强化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全过程管理。在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阶段,依据项目建设条件通知书,对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装配率设计要求落实情况及论证说明进行监督;在施工图备案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是否按“三板”应用要求或装配率要求进行设计与施工予以监督把关,强化过程监督,对未达到设计文件要求的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并取消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的扶持政策;支持企业选用有装配式建造经验的管理和技术人员以及经过相关培训的现场作业队伍参与项目建设;组织引导参建各方使用“广西建筑工业化监管平台”,加强产能供需关系监测,引导产能合理布局,并实现对部品部件质量监督和溯源管理,完善对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组织区内外专家力量从项目策划开始,对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项目管理和技术进行研究和指导,优化建设过程的经济性和合理性,打造优质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牵头部门: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建管中心,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健全新型建筑工业化标准体系。积极配合区住建厅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标准体系的研究、编制,配合区厅制定适合我区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的设计、施工、装修、验收、部品部件生产等标准,建立全区新型建筑工业化部品部件标准库,满足标准化设计选型要求,扩大标准化构件和部品部件使用规模,配合区厅出台《广西装配式建筑单体装配率计算细则》,形成规范统一的地方标准体系,以满足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的需要。收集南宁市在推广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上的经验,配合区厅及时补充、调整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的计价依据,作为政府投资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增量投资额度的依据。(牵头部门: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局)

  (五)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和装配式绿色施工方式。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达90%,城市房屋建设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总比例超过96%。加快绿色建材认证工作,建立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推进绿色建材得到广泛应用,绿色建筑全产业链进一步延伸。推进绿色建造试点项目建设,引导施工企业研发与精益化施工相适应的部品部件吊装、运输与堆放、部品部件连接等施工工艺工法,推广应用钢筋定位钢板等配套装备和机具,在材料搬运、钢筋加工、高空焊接等环节提升现场施工工业化水平,完善建筑垃圾减量化标准体系。(牵头部门: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创新组织管理模式。完善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相适应的建设模式,引导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方式开展项目建设。探索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相适应的工程保险制度和使用者监督机制,通过保险的风险事故预防和费率调节机制帮助企业加强风险管控,保障建筑工程质量;鼓励将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相关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保障购房人权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广西银保监局)

  (七)推动发展智能建造。引导参建各方应用BIM技术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寿命周期的一体化集成当中,依托大数据技术,实现设计、采购、生产、建造、交付、运行维护等阶段的信息互联互通和交互共享。促进传感器网络、低功耗广域网、5G、边缘计算、射频识别(RFID)及二维码识别等物联网技术,发展可穿戴设备的应用,提高作业人员健康及安全监测能力。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与高端制造业深度融合,促进企业开展生产装备、施工设备的智能化升级行动,鼓励应用建筑机器人、工业机器人、智能移动终端等智能设备,实现少人甚至无人工厂。(牵头部门: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鼓励高等院校、企业与设计研究机构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研究工作,集中力量攻克关键材料、施工工艺及生产安装设备等核心技术;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企业申报绿色建材认证和高新技术企业;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促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企业与相关高校、职业教育机构合作,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人才培训基地,搭设多层次的人才培养平台,加大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完善人才培养体系。(牵头部门: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城区(开发区)应强化联动,建立协同推进机制,落实部门推进工作职责,全面部署全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工作,将新型建筑工业化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工作。对各城区(开发区)、各部门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年度工作目标实行责任制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城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将各项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牵头部门: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土地保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充分保障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用地需求,做好年度供地计划及具体地块出让方案,优先合理安排用地。对以出让方式供地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可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期限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具备用地报批条件的采用装配式建筑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装配式建筑工程部品部件生产等工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年限等方式供应土地。(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税务局)

  (三)加大政策扶持。对装配率达到50%的项目,可依法认定为技术复杂类工程,依据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确定招标方式可实行邀请招标。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项目,在进行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时,将装配式建造的项目业绩列为评分项,可通过绿色通道优先办理项目立项、方案审批、施工图审查、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预售许可及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其施工企业缴纳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按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减半计取;在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非土石方作业、非外立面涂装的施工环节可以不停工;符合条件的装配式项目,享受建筑市场信用加分政策,优先推荐申报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奖项评选,参与各类建设工程评优、评先以及各级政府质量奖、绿色建筑创新奖等给予加分或倾斜。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部品部件准予申报区住建厅相关资金补贴,研究主动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装配式建筑项目的扶持奖励政策。开通新型建筑工业化部品部件运输“绿色通道”,优化高速公路、城市道路运输手续办理流程。对主动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新建项目,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对部品部件生产单位销售自产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规定条件的产品,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应用“三板”的商品住宅项目,如开发企业信用良好,在已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且施工达到±0.000标高时,即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预售许可环节,预售备案价格可根据项目成本因素相应调整上浮。(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加强金融服务。完善对新型建筑工业化领域的金融服务,拓宽装配式建筑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向区住建厅推荐进入‘桂惠贷—建设贷’产品入库企业名单,给予‘桂惠贷’优惠利率贷款支持,并优先纳入建筑业供应链企业“白名单”。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发适合新型建筑工业化的金融产品,支持装配式建筑企业通过保函等融资工具进行融资。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新建项目以及购买装配式建筑项目且属于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的支持力度。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并优先放贷。(牵头部门: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建局、市工信局,配合部门: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五)加强氛围营造。建立政府、媒体、企业与公众相结合的推广机制,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自媒体的作用,通过宣传视频、专家解读以及组织现场观摩、论坛会议、培训会等多种形式宣传新型建筑工业化的优越性。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纽带作用和龙头企业的导向作用,强化业内交流与合作,定期发布推广新型建筑工业化科研成果、技术和产品信息,向社会推介优质、可靠的技术和产品,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提高公众对新型建筑工业化的认知度、认同度。(牵头部门: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发〔2021〕7号)文件精神,结合南宁市实际,加快推进以装配式建造方式为代表的南宁市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设,带动南宁市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我局组织起草了《南宁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自治区新出台的文件精神,对南宁市新型工业化提出了要求。2021年12月15日生态环境部等二十个部门印发了《“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十五个部门也在2022年年初先后印发了《关于推动广西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22〕2号)和《关于印发广西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发〔2021〕7号)文件,以上文件都分别对南宁市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发展提出了相应要求。因此,编制《方案》是响应上级部署的工作需要。

  南宁市建筑工业化发展现状及市场形势实际。当前,南宁市场形势严峻,而装配式建筑相对于传统建造方式还有一定的造价增量(30%装配率每平方米增量300-400元左右),仅靠规划鼓励等扶持政策尚不足以弥补装配式建筑增量成本,开发建设单位开展装配式建筑建设的内生动力不足。因此,结合我市实际、及时调整推广装配式建筑的节奏、研究装配式建筑的扶持政策、拓展装配式部品部件体系等就成为迫在眉睫的必然要求。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

  2.《生态环境部等二十个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

  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广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41号)

  4.《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广西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22〕2号)

  5.《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发〔2021〕7号)

  2021年10月26日南宁市政府第十四次城建业务工作会议召开之后,根据会议要求,并做好我市装配式建筑推广工作,我局于2021年12月24日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税务局以及装配式建筑方面相关专家,联合召开了政策修改座谈会。2022年3月,根据座谈会形成的一致意见,结合2022年年初国务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续出台的一系列文件的要求,我局形成了《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审定修改南宁市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相关政策的请示(征求意见稿)》,并向各市直部门和各城区、开发区征求意见。随后,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发〔2021〕7号),结合征求到的政策修改意见,经过反复多次的讨论修改,我局于2022年6月编制了《南宁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实施方案》,并再次向各市直部门、各城区、开发区征求意见。结合征求到的反馈意见,修改形成《南宁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点明该《方案》的指导思想,主要体现在《方案》是要贯彻怎样的思想、达成怎样的目标、围绕怎样的体系、落实怎样的要求等。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阐述《方案》的制定及后续的实施所具体遵循的原则,主要包括(一)坚持政策扶持与市场推动相结合、(二)坚持示范带动与稳步推进相结合、(三)坚持政府管理与市场激励相结合。

  第三部分发展目标,将《方案》的主要目的和实施方向具体化。在自治区的方案要求下制定至2025年全南宁市新建装配式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目标。

  第四部分主要任务,陈述了《方案》的具体实施方法和工作内容,共八节。包括(一)稳步推进装配式建造方式、(二)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三)加强过程监管、(四)健全新型建筑工业化标准体系、(五)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和装配式绿色施工方式、(六)创新组织管理模式、(七)推动发展智能建造、(八)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共五节。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土地保障、加大政策扶持、加强金融服务和加强氛围营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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