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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5 16:03:09  点击量: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政办发〔2014〕15号)及《济南高新区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对高新区孙村南区部分空余房源进行再次分配,为了切实做好申请分配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该项目位于高新区孙村新区4号路以东,360套安置房改建成的1296间公租房,户型有三室户、四室户和六室户。

  公示时间为2016年1月18日至2016年2月18日,报名时间为2016年2月23日至2016年2月29日,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

  1、在高新区孙村片区有工作单位(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持有《济南市居住证》且在市内六区及高新区无住房的外来务工家庭或外来单身职工。

  前款所指住房是指:(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2)已承租的公有住房;(3)已办理预售备案的住房;(4)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但未办理析产手续的住房;(5)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6)私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原有住房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住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需出售房产未满3年的,经审核部门批准后,可视为无住房);(7)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已拆迁享受最低套型面积待遇或正在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引进人才和家庭成员3人(含)以上配置一套三室户住房;家庭成员2人(含)以下以及外来单身职工配置多人合租,每人1间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申请人所在单位与高新区房屋管理中心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1到5年,期满符合条件的可续租。

  申请人及家庭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70%。

  由申请人工作单位负责到高新区房屋管理中心领取《济南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请审核表》、《济南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济南高新区单身职工登记汇总表》、《济南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也可到高新区网站()下载。

  领表后,申请单位和申请家庭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盖章确认,并准备以下材料,申请人及申请单位应对申请内容和材料的线、申请单位准备的材料

  (1)《济南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请审核表》、《济南高新区单身职工登记汇总表》;

  (3)提供外来务工家庭和人员申请当月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和济南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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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要求劳动合同剩余有效期一年以上;

  (5)持有二级以上残疾证、重大疾病证明(住济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出具)、市级以上(含)劳模证明、见义勇为证书、残疾军人证、山东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证、山东省烈士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军队参战生活补助证、山东省军队参加核试验军队生活补助证、山东省军队参加核试验军队生活补助证、山东省带病回乡定期定量补助证、归侨侨眷证明的申请人应同时提交上述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与单位签订的且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要求劳动合同剩余有效期一年以上;

  (2)高新区人才工作管理机构认定引进人才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以上为高新区孙村片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的具体条件和申请程序,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遇到公租房分配政策上的调整,将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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