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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3 10:40:00 点击量:
关于“设计层面进一步优化,与实际操作相差大”的意见,我们会认真研究,予以改进。
关于“材料方面,不便于操作;施工方面,流程缩减,材料压缩”的意见 ,影响房屋质量安全问题,不予采纳。
关于“购买服务,进一步提升专业技能”的意见,我们将与财政部门沟通,如财政允许,我们将此意见作一定修改。
关于“属地管理,乡镇村民建设是真空区,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我们认为,乡镇要加强力量,引进人才,抓实村民建房质量管理。
关于“超过300m2面积不受监应明确”的意见违反《建筑法》第 7 条,不予采纳。
关于“把职能放在一个部门,协调难,操作难”的意见,我们认为,农村房屋建设的行政审批权已下放到了乡镇,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监管,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强监管,严把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关。
关于实施“6”到场制度,专业人员缺乏,难以执行的意见,我们认为,“6”到场制度是确保农村住房建设各个重要环节质量的关键,不能以专业人员缺乏而不落实到位。
关于“办法出台后,是否会提高建房成本”的意见,我们认为,如果建房严格按图纸施工,开云全站不偷工减料,肯定比传统建房的成本要搞,但确保了建房的质量和安全。
关于“规划设计、规划选址、村民不配合和质量安全存在基础不达标”的意见,我们要积极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加大宣传农村标准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依法依规审批农村建房,对乱建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
关于“加强选址,避开自然灾害区域;加强人员管理和人员培训,加强专业指导”的意见,我们予以采纳。
关于“应该规定农村住房的使用年限”的意见,我们认为,不是本办法的内容,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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