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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调整开云全站中介收费标准 房产评估收费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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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调整开云全站中介收费标准 房产评估收费将提高

2023-06-01 15:43:49  点击量:

  4月16日,记者从南宁市物价局获悉,近日,南宁市开始执行新的房屋买卖代理费和房地产价格评估费。其中,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实行独家代理的,在不超过成交价格3%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房产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按照房地产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

  根据南宁市物价局出台的标准,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调整,涉及房屋买卖代理和房地产价格评估两项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中,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实行代理的,在不超过成交价格3%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4月10日,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还下发了通知,要求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于5月14日前到南宁市物价局服务性收费年审窗口办理《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地点:科园大道东五路6号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依法纳税,并自觉接受价格、税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物价部门调研发现,按照1999年3月15日出台的《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桂价房字[1999]086号)规定,以房产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偏低,因此,制定了新的房产评估收费标准,并从3月20日将此部分档次的收费标准稍微提高(详见3版表格)。根据新的标准,100(含100)万元以下,累进计费率从4%。提高至5%。;101-1000万元,累进计费率从2%。,提高至2.5%。;1001-2000万元,原标准累进计费率为1%。,新标准为:累进计费率为1.5%。;2001万元-5000万元,累进计费率从0.5%。提高至0.8%。;5001万元至8000万元,累进计费率从0.3%。提高至0.4%。;8001万元至100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不变,开云全站仍为0.2%。;100001万元以上,累进计费率也不变,仍为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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