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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全站解读:如何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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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全站解读:如何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

2023-06-03 16:04:28  点击量:

  4月3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赣农字〔2020〕 25号)(以下简称《通知》)。这是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后,江西省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市、县、乡、村四级和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宅基地管理职责,落实宅基地属地管理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2019年12月,农业农村部和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对两部门有关宅基地的工作职能进行了分工,对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建房各管理环节作了相关规定。随着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1日施行,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职能正式转入农业农村部门;涉及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村庄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用途管制、房地一体确权颁证等职能,仍由自然资源部门承担。根据江西省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推动地方逐级落实责任,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出台《通知》。

  《通知》共三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做好宅基地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宅基地审批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各自职责,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互通信息资源,共同做好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第二部分:从严格审查资格条件、明确申请审查程序、完善审核批准机制、严格用地建房全程管理等四个方面对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全过程进行规范。第三部分: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优化细化宅基地审批管理流程,切实承担宅基地违法处罚和监督检查工作,逐步建立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机制。

  原则上,申请宅基地的农户必须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法定“一户一宅”的标准。在现实生活中,各地对集体成员的资格认定不完全相同,对“户”的界定也不同,所以《通知》要求县级要制定完善本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严把成员审核关。

  《通知》对宅基地面积和住房建筑面积,分不同情形设定了上限标准。具体标准为:占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占用耕地的,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因地形条件限制、居住分散而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240平方米。住房建筑面积不得突破350平方米,建筑层数一般不超过三层。市、县可综合考虑当地土地利用现状、人口数量、地形地貌等因素,在以上限额内制定具体标准。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村民小组召开会议通过后公示5天以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审查通过后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组织开展以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为主的多部门联审。联审通过后,由乡镇政府予以审批。

  《通知》中明确,要建立县级平时不定期跟踪检查与乡镇实时巡查相结合的分级动态巡查机制,此项措施属于监督农民建房的政府行为。实行建房公示牌制度的目的是引入社会和群众第三方监督方式,督促村民严格按照批准的宅基地范围、面积、规划层数、高度及质量标准建房,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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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在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手续后,再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最后由乡镇政府审批。《省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赣府发〔2020〕1号)明确,乡镇政府负责“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两项执法权限。依据《城乡规划法》,乡镇政府要严肃查处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对超出乡镇政府宅基地管理或规划执法权限的,依照职责及时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移交。

  文件材料: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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