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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呼家楼新街大院拆迁补开云全站偿方案输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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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呼家楼新街大院拆迁补开云全站偿方案输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2023-06-03 16:04:54  点击量:

  呼家楼新街大院4、5、6、7、12、13、14号楼、7号楼北侧平房及范围内其他承租住宅平房(具体地址以入户调查结果公示为准)。最终征收范围以征收决定确定为准。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不能同时选择两种方式。

  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征收人提供两种产权调换方式,被征收人可根据被征收房屋状况,选择任意一种方式进行产权调换。

  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征收人提供位于管庄乡的远洋一方房源用于被征收人选择该种产权调换方式,房屋征收部门按以下规则与被征收人进行调换和结算。

  征一还一即一套被征收房屋只能选择一套产权调换房屋;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最大可调换面积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8 倍。

  根据调换原则实际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6 倍部分不结算房价差价;超出1.6 倍部分按 22000 元/平方米结算房价差价。

  产权调换补交房价差价结算=(实际选房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6)×22000 元/平方米

  实际调换面积不足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1.6 倍的,实际调换面积不结算差价,调换不足 1.6 倍部分按本项目标准房屋市场价的 0.7 倍结算补偿。

  产权调换补偿差价结算=(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6-实际选房面积)×标准房屋市场价 ×0.7

  被征收人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乘以评估机构出具的本项目标准房屋市场价格(评估机构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时点确定)为标准,计算最大购买金额,在上述金额内购买产权调换房源,最多不超过 2 套。

  最大购买金额仅限在上述公式计算结果范围内,不包含任何其他补偿、补助、奖励。

  1、朝阳区黑庄户乡,住总丽景嘉苑,产权性质为:按经济适用房管理,购房单价14250.48元/㎡,现房,交房状态为:毛坯

  朝阳黑庄户安置房:住总 丽景嘉苑交房啦!朝阳酒仙桥、化石营外迁对接安置房源

  2、朝阳区高碑店乡北花园村,北花园定向安置房,产权性质为:三定三限三结合商品房,购房单价15434元/㎡,现房,交房状态为:毛坯

  化石营旧城区改建房屋产权调换四个安置房项目介绍:宝成雅园安置房、北花园安置房、翠成馨苑D南区、黑庄户安置房

  3、朝阳区朝阳路87号院:宝成雅园,产权性质为:按经济适用房管理,购房单价25357.85元/㎡,现房,交房状态为:毛坯

  4、朝阳区百子湾安置房项目:燕保百安家园,产权性质为:按经济适用房管理,购房单价23089元/㎡,现房,交房状态为:精装修

  5、朝阳区石佛营东里129号院棚改定向安置房项目:产权性质为:按经济适用房管理,购房单价25000元/㎡,期房,2021年9月30日完成竣工备案。交房状态为:精装修

  朝阳区石佛营东里129号院棚改定向安置房项目介绍!预计2020年12月底交房!

  6、朝阳区来广营:动感嘉园安置房,产权性质为:按经济适用房管理,购房单价25328.84元/㎡,现房,交房状态为:毛坯

  第一条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590 号)、《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 号)、《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法〔2012〕19 号)、《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京建法 〔2011〕18 号)、《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法》(京建法〔2016〕19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本方案对 CBD500 千伏输变电工程(变电部分)项目征收范围内住宅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呼家楼新街大院4、5、6、7、12、13、14号楼、7号楼北侧平房及范围内其他承租住宅平房(具体地址以入户调查结果公示为准)。最终征收范围以征收决定确定为准。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征收办)为本项目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北京市朝阳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征收中心)受区征收办委托承担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实施工作。

  经被征收人公开投票方式选定北京建正合生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负责被征收房屋的评估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房屋用途和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房屋价值补偿,不以被征收房屋户籍在册人口数量为补偿依据。被征收房屋按以下原则进行认定∶

  征收范围内对于已经在房屋主管部门登记的房屋,以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用途确定;对于原房屋土地所有权人改变房屋用途按承租公房分配用于居住的建筑,经区征收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认定,按照住宅给予补偿。

  征收范围内对于已经在房屋主管部门登记的房屋,以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确定。

  (1)已按照房改售房政策出售的公房,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建筑面积按照房改售房合同标明的建筑面积认定;

  (2)未进行房改售房的楼房公房,以房屋所有权人模拟房改统一确认的房屋建筑面积认定;

  (3)经区征收办组织有关部门认定为住宅房屋的其他承租公房,以房屋所有权人确认的房屋建筑面积认定;经承租人申请,房屋所有权人同意,也可按照实测建筑面积确定。同一承租人名下的承租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1.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或不动产权利人,认定为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为共有的,全部共有人作为一个被征收人进行认定。

  2.房屋所有权人或不动产权利人已故,且未进行房屋所有权人、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登记的,相关权利人应及时进行权利人确认。能提供权利人确权文件的,以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确认的权利人认定为被征收人; 不能提供权利人确权文件的,由相关权利人自行确权,经调查结果公示无异议的,以公示确认的相关权利人认定为被征收人,多个相关权利人以共有认定;相关权利人不能自行确权的,以区征收办公示的权利人认定为被征收人。

  1、公房承租人按照房改售房政策购买所承租公房的,购房后公房承租人认定为被征收人。

  2.公房承租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愿意按照房改政策购房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与公房承租人协商达成书面一致意见,由房屋所有权人自行安置公房承租人,房屋所有权人认定为被征收人。

  3.公房承租人不按照房改售房政策购买所承租公房且与房屋所有权人未协商一致的或房屋所有权人不进行房改的自管公房,明确相关权益分配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所有权人按照重置成新价款进行补偿,对由房屋所有权人确认的公房承租人认定为被征收人,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房屋价值补偿总额扣除房屋重置成新价款后的部分进行补偿。

  4.公房承租人已故但未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的,由房屋所有权人确认新承租人,新承租人认定为被征收人。原承租人家庭成员无法配合房屋所有权人变更承租人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所有权人按照重置成新价款进行补偿。

  对符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公房承租人变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7〕206 号)规定的承租人变更条件的家庭成员,当事人共同推举,能达成书面一致意见且经公示无异议的,以当事人书面意见认定家庭成员为被征收人,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房屋价值补偿总额扣除房屋重置成新价款后的部分进行补偿,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不能达成书面一致意见的,由区征收办组织有关部门认定,以最终公示确认的相关权利人认定为被征收人,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房屋价值补偿总额扣除房屋重置成新价款后的部分进行补偿,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被征收房屋户籍在册人员均不符合变更承租人条件或被征收房屋地址上无在册户籍的,由区征收办组织有关部门认定,以最终公示确认的相关权利人认定为被征收人,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房屋价值补偿总额扣除房屋重置成新价款后的部分进行补偿,签订补偿协议。

  5.经区征收办组织有关部门认定为住宅房屋的其他承租公房(不含模拟房改房屋),同一人名下承租房屋的,按一个被征收人认定。

  6.公房被征收人认定未尽事宜,参照《北京市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法〔2012〕19号)相关规定处理,上述被征收人如不能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区征收办报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三)在本方案中,一个被征收人认定为一户。其他特殊情况由区征收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认定,在征收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依据公示结果认定。

  本项目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由区征收办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未登记建筑所有人、使用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认定的结果,由区征收办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并按照认定公示结果给予被征收人补偿、补助。认定为被征收房屋,按照本方案规定的补偿、补助及奖励标准予以补偿;认定为未登记建筑,按照评估确定的重置成新价进行补偿同时按照本方案第十六条规定给予未登记建筑(房屋)补助 ;属于违法建设的,不予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不能同时选择两种方式。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按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给予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具体金额以分户评估报告为准)。

  (二)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补偿按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给予被征收人室内装饰装修及附属物价值补偿(具体金额以分户评估报告为准)。

  (一)搬迁费补偿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搬迁费,补偿标准为 40 元/ 平方米,不足1200元/ 户的补足至 1200 元/ 户。

  1、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给予临时安置补偿。依据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照5元/平方米·日的标准发放,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 30 平方米的按 30平方米计算,一个月按 30 日计算。

  3.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选择产权调换房源为现房的,自协议约定的最迟搬家交房当日起一次性发放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含2个月选房、办理入住期);产权调换房源选择朝阳区石佛营东里 129 号院棚改定向安置房项目,自协议约定的最迟搬家交房当日起一次性发放至约定入住日期后的第 4个月。被征收人选择调换两套约定入住日期不同的产权调换房源,临时安置期限以约定办理入住日期较早的计算。由于被征收人原因未能按期办理入住的,不承担超期临时安置补偿;由于产权调换房源建设单位原因未能按期办理入住的,由产权调换房源建设单位进行发放临时安置补偿。

  (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征收房屋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2.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且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上载明的住所(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

  3.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办理纳税凭证。符合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文件税收优惠政策,无纳税情形的提供征收决定发布前6 个月的纳税申报表和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

  房屋征收部门按经营面积给予被征收人 2400 元/平方米的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经营面积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征收人提供两种产权调换方式,被征收人可根据被征收房屋状况,选择任意一种方式进行产权调换。

  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征收人提供位于管庄乡的远洋一方房源用于被征收人选择该种产权调换方式,房屋征收部门按以下规则与被征收人进行调换和结算。

  征一还一即一套被征收房屋只能选择一套产权调换房屋;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最大可调换面积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8 倍。

  根据调换原则实际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6 倍部分不结算房价差价;超出1.6 倍部分按 22000 元/平方米结算房价差价。

  产权调换补交房价差价结算=(实际选房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6)×22000 元/平方米

  实际调换面积不足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1.6 倍的,实际调换面积不结算差价,调换不足 1.6 倍部分按本项目标准房屋市场价的 0.7 倍结算补偿。

  产权调换补偿差价结算=(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6-实际选房面积)×标准房屋市场价 ×0.7

  被征收人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乘以评估机构出具的本项目标准房屋市场价格(评估机构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时点确定)为标准,计算最大购买金额,在上述金额内购买产权调换房源,最多不超过 2 套。

  最大购买金额仅限在上述公式计算结果范围内,不包含任何其他补偿、补助、奖励。

  产权调换房源拟登记权利人限定范围为被征收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或户籍在本址的其他人员;被征收房屋为公司持有的,以公司出具符合条件的拟登记权利人声明进行选房登记。

  1.有北京市户籍,年满 18 周岁,本人未单独或与其他人共同申请、购买、承租过保障性住房;不能登记为共有。

  按照房屋征收部门制定的《CBD500 千伏输变电工程(变电部分)项目住宅房屋征收选房实施办法》,组织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委托公证处公证摇号,根据摇取的顺序号选房,具体办法见附件。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选择的产权调换房源为非全装修标准的(以房源手册中明确的交房标准确定),按最终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给予 10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助(房源建筑面积以房源手册公布为准)。朝阳区百子湾安置房项目(燕保·百安家园)、朝阳区石佛营东里129 号院棚改定向安置房项目房源不享受此项奖励。

  被征收人在征收范围有被认定为未登记建筑,同时签署《拆除未登记建筑(房屋)声明》的,房屋征收部门按测绘结果给予被征收人 800 元/ 平方米的补助。

  房屋征收部门按 3500 元/ 户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移机费补助。被征收人要求按照据实情况补助,并能提供与被征收房屋相关的购机发票或者收缴费单复印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审核后,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补助∶电线 元/台、有线元/台、热水器移机费 400元/台、宽带移机费400 元/ 户。

  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并按照协议约定期限内完成搬家交房的,给予被征收人 10 万元/户的工程配合奖励。

  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前20 日内(含当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可享受5万元/户速签协议奖励;21-25日(含当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享受3万元/户速签协议奖励;26-30日(含当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享受1万元/户速签协议奖励;超过30 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以1 万元/户为基数,每日递减 2000 元奖励,减完为止。

  本项目在房屋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的,协议约定的最迟搬家期限为 2021年XX 月XX 日,被征收人在限定期限内完成搬家的征收部门给予4万元/户限期搬家奖励;被征收人于2021年xX月XX日-15 日(提前15日)完成搬家的给予7万元/户限期搬家奖励;被征收人于2021年XX 月XX日-30日(提前 30 日)完成搬家的给予 10 万元/ 户限期搬家奖励。

  在房屋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外签约的,协议约定的最迟搬家期限为签订协议后的 15 日,被征收人在限定期限完成搬家的给予2 万元/ 户限期搬家奖励。

  被征收人完成搬家后,交与收房部门,符合条件的由收房部门开具交房条,征收部门在上述日期当日下午6点,组织验房审核部门进行统一的核验,核验结果以收房封条日期为准。

  本项目按被征收房屋的情况划定搬迁团体∶新街大院 4、5、6、7、13 号楼以楼为单位,每一个楼设置为一个搬迁团体;新街大院 12号、14 号楼按 1-9 层、 10-18 层分别为两个搬迁团体;征收范围内其他被征收房屋为一个搬迁团体(具体地址以现场公布为准)。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各搬迁团体内的所有被征收人完成签约并按时完成搬家、交房的,给予该签约团体 10万元/ 户的团体搬迁奖。

  在房屋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本项目整体签约比例达到95%(小数点后不四舍五入)后,按照达到比例所对应的奖励金额,房屋征收部门给予被征收人奖励(具体标准见下表)。签约比例以房屋征收部门最终现场公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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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被征收人签约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否则,房屋征收部门有权暂缓补偿或不予补偿。为体现征收补偿的公开、公平、公正,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公证处对此次征收补偿的摇号选房进行监督公证。

  第二十四条 区征收中心与被征收人依照法律规定及本补偿方案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本补偿方案中给予被征收人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临时安置补偿(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房屋装修补助、限期搬家奖、团体搬迁奖及签约比例奖,在被征收人产权调换选房后,另行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五条 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在征收补偿协议约定期限内未能履行征收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区征收中心有权单方解除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由区征收办报请区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区征收中心不解除协议的,有权催告当事人履行协议,逾期仍不履行协议的,由区征收办作出《履行征收补偿协议义务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履行征收补偿协议义务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区政府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十六条区征收中心与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或者下落不明的,由区征收办报请区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区政府可在剩余产权调换房源中,根据被征收房屋实际情况,以不低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为原则,确定产权调换房屋,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在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区政府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十七条 被征收人在按照本方案标准获得补偿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通过资格审核后,按《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住房保障优先配租配售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17 号)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方案未尽事宜或项目开展过程中需确定的征收相关事项,由区征收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处理结论作为补偿依据,认定结果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区征收办、区征收中心依据处理结论及认定结果的公示结果进行征收补偿。

  附件∶CBD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变电部分)项目住宅房屋征收选房实施办法

  为确保 CBD500 千伏输变电工程(变电部分)项目被征收人选房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保障被征收人选房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结合征收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公开透明原则被征收人参与签约意向登记和正式签约的时间、所得积分、分组以及最终摇号结果、选房结果及时公示,确保选房安置工作公开、透明。

  设置选房积分(见下表),两阶段选房积分合计 100 分。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第二十一条,取得团体搬迁奖的各被征收人增加5 分奖励积分,即选房积分最高为105分。

  2.被征收人在签约意向登记期及签约期两个阶段,根据完成时间对应的积分计算选房总积分。选房积分相同的分为一组,被征收人按照协议约定时限完成搬家交房后,同一组内的被征收人进行摇号确定最终各自选房顺序。

  取得团体搬迁奖的被征收人各自增加5分奖励积分,即选房积分最高为 105 分

  3.被征收人签约期签约并按协议约定搬家交房后,方可获得摇号资格。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获得积分情况、选房摇号分组、摇取选房号进行公示;公证处对摇取选房号进行公示。

  4.被征收人出现在签约期内未签约、签约未交房等情况,已取得积分作废。未获得选房摇号资格的,待摇号各组选房结束后按照交房顺序进行选房工作。

  为保障每位被征收人选房顺序号产生过程公平、公开、公正、透明,房屋征收部门将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公证处进行顺序号的摇取,摇号结果即确定选房顺序号,摇号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公示。

  1.摇号资格公示∶被征收人在签约期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搬家交房后即具备摇号资格,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人获得选房积分进行公示(公示顺序按楼号、单元号进行,不代表摇号顺序),公示期为3天无异议的纳入摇号程序。

  2.确定摇号时间 ∶签约期结束搬家交房期限届满后,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公示结果对接公证处做好摇号准备工作,具体摇号时间以现场通知为准。

  3.公开摇号过程∶按照公平、公开、公正、透明原则组织摇号,由公证处现场公证摇号全过程并出具公证书。

  5.房屋征收部门依组别的顺序开展选房,被征收人以公证处摇号确定的顺序进行选房,第一组结束后,按顺序组织第二组选房,以此类推。

  此次选房的范畴为征收补偿方案中涉及的产权调换房源,具体内容以现场公布为准。具体选房流程以现场公布为准。

  具体时间以朝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现场张贴通知为准,节假日不休息;上午9∶00-11∶30,下午 1∶30-5∶00。

  区征收中心组织对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宣传讲解,使被征收人了解补偿方案、签约意向登记、积分选房等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

  呼家楼新街大院拆迁:CBD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变电部分)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及签约意向登记宣传手册

  呼家楼新街大院拆迁:CBD500 千伏输变电工程(变电部分)项目住宅房屋征收选房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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