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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8 11:24:57 点击量:
开云全站1月1日起,申请保障性租赁房和公共租赁房正式施行新标准——市住房局公布《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对原标准进行更新调整,新标准更贴合市民收入实际情况。
记者从新标准中看到,相比原标准,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本市户籍家庭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保障面积标准没有变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的本市户籍家庭仍属住房困难之列。不过部分家庭收入(资产)标准提高了,根据新标准,2-3人户的家庭年收入要求不高于11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44万元。4人及以上户的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5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60万元。
新标准中,2人以上家庭收入水平分档标准也有所拓宽。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3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万元的,将被划定为低收入家庭执行补助。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1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5万元的,可按规定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相较原标准,新标准中被划定为低收入家庭执行补助的标准不变,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中的2-3人户家庭年收入、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上限标准分别提高了1万元、2万元。
此外,申请市级公共租赁住房4人以上家庭收入标准放宽。新标准指出,本市户籍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若想申请市级公共租赁住房,1人户家庭的年收入应不高于8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应不高于20万元,这些相较原标准没有变化。但4人及以上户家庭的收入标准得以拓宽,由应不高于25万元增至不高于26万元。(厦门日报 记者 袁舒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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