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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全站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张家港市旅游民宿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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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全站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张家港市旅游民宿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023-07-27 06:18:12  点击量:

  各镇政府,冶金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公司),各条线管理单位:

  《关于促进张家港市旅游民宿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建村〔2017〕50号)、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苏州市乡村旅游民宿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苏府办〔2017〕21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民宿管理,保障旅游民宿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旅游民宿是指在乡村、旅游古镇、旅游度假区核心区域内,利用居民自有房产、集体闲置房产等资源,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资源及农林渔牧等生产活动,为游客提供住宿、餐饮兼休闲娱乐、文化体验等服务的旅游接待场所。

  1.经营用房单体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镇村集体房屋、农林场圃房屋等可适当放宽要求),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屋顶承重构件为可燃材料或柱、梁、楼板等均为可燃材料的,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全木结构的,建筑层数不应超过2层。住宿人员总数控制在50人以内。

  2.房屋结构牢固、通风良好、光线充足,建筑无地质灾害和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对可能出现危险的地方,应设置警示标志。

  4.经营场所应距污水池、小型动物养殖场等污染源25米以上,500米范围内不得有规模养殖场。

  5.旅游民宿经营用房用地原有性质保持不变,房屋产权明晰。装饰装修不得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或增加建筑面积。

  适用住建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的规定。住建部门应对旅游民宿的建设、改建等前期建设进行消防技术指导。消防部门应将旅游民宿消防工作纳入日常行政指导范畴,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2.厨房与建筑内其它部位之间应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厨房内不应存放液化石油气罐和易燃可燃液体,脱排油烟设备定期清洗。

  5.单体建筑客房数量超过8间,或者用房为古建筑的、主体结构为砖木结构的,应设置简易喷水灭火系统。

  6.每25平方米应至少配备一具2KG灭火器,灭火器可采用水基型灭火器或ABC干粉灭火器,灭火器设置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并设置明显的标识标志。

  7.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楼梯间、疏散走道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8.疏散楼梯应设置2部,每层安全出口数量不得少于2个。当每层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或设有人员疏散平台并配备逃生梯时,可设置一部疏散楼梯。

  9.每间客房内按照住宿人数配备逃生绳、防烟面具、手电筒等逃生设备,并应在明显部位张贴疏散示意图。严禁安装影响逃生和火灾扑救的防盗窗、金属栅栏、广告牌等遮挡物。

  1.具备开办旅馆条件的旅游民宿,应配置必须的治安防范设施,安装治安管理信息及人证查验系统,落实旅客住宿登记制度,及时登记旅客资料,将每日住宿旅客资料登记后传送到信息终端。对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经营户报当地公安派出所进行身份核对,录入系统并上传。

  2.旅游民宿出入口、接待处和主要通道,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摄像机像素不低于700线天,监控设备安装要符合相关标准。

  .旅游民宿内应设置住客寄存贵重物品的设施。旅游民宿客房要安装防盗搭扣。一楼应安装防盗设施,且便于由内向外开启。二楼以上客房窗户按要求设开云全站置限位防范措施,限位宽度不大于15cm。

  .应按要求留存从业人员身份信息,前台工作人员应经培训后上岗,并建立工作台账。

  .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材料(上墙公布)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有关材料,公共场所内应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卫生用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规定要求,有毒有害物品有专间或专柜存放,并上锁、由专人管理。

  .有完善的给排水设施,用水(包括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

  .住宿场所内应设置独立的清洗消毒间(使用一次性饮用具的不需设置),清洗消毒间地面、墙裙、顶面使用防水、防霉、易清洗材料,内设2个及以上水池,配备热力消毒设备,配备带明显标识的公共饮具保洁柜。

  .住宿场所应设专门的储藏间,用于备用物品、一次性用品及干净布草的储藏,储藏间应设数量足够的物品存放柜或货架、可密闭布草保洁储存柜;客房20间以上的住宿场所除设置储藏间外,应另设专用布草间,配备数量足够的可密闭布草保洁储存设施,用于干净布草的存放。

  .客房每20个房间或每层楼应设置一个工作间,工作间应有完善的上下水设施,面积应满足清洁工具存放和清洗的需要。

  .客房每20个房间或每层楼宜设有布草回收间或脏布草专用存放区。设置专用待洗棉织品收集容器,有明显标识。自洗棉织品的,应配备烘干机等消毒设施,设施消毒能力与棉织品使用量相适应。棉织品若委托洗涤公司洗涤的,应签订棉织品洗涤合同,并做好日常洗涤记录登记。

  .卫生间地面、墙壁、便池等应采用易冲洗、防渗水材料制成。地面应略低于客房,地面坡度不小于2%,并设置防臭型地漏,设有独立的机械排风装置。

  客用饮具、拖鞋及布草类等公共用品配备数量应满足清洗、消毒周转需要,各类物品配置数量的基本要求应不低于床位数2倍。使用非一次性拖鞋的,应配备专用清洗消毒池(桶),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鼓励倡导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者推行“五常法”等优质现场管理模式,宜通过采用视频技术、透明展示、厨房开放活动和阳光公示等方式,公开厨房环境、加工过程、清洗消毒、食品原料贮存状态等餐饮重点环节,实现“明厨亮灶”,促进诚信经营,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旅游民宿的生活和餐饮污水必须无害化处理后达标排放,应纳入村级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或者纳入城镇污水管网集中处理。厨房应配套油烟净化处理设施。推行生活、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

  .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的自然与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等核心保护区严禁新建、改建或扩建旅游民宿项目。

  .旅游民宿经营应办理《营业执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开展餐饮等食品经营业务,应另行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经营者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依法经营、合理收费、公平竞争、诚实守信。

  .旅游民宿门面装饰美观,门牌等标志规范,醒目位置悬挂或摆放相关证照、管理制度、收费标准和投诉电线.管理和服务人员定期参加体检,为游客提供健康文明规范的服务,维护经营场所、四周环境整洁和安宁。

  5.加强消防、治安、食品等安全管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应迅速实施应急救援,及时报告上级管理部门,配合做好事后处理等工作。

  由市公安、财政、住建、文体广旅、卫健、行政审批、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组成市旅游民宿发展协调小组(附件1

  1.市旅游民宿发展协调小组负责全市旅游民宿发展政策的制定及实施,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对旅游民宿进行综合管理及指导服务。

  2.镇(区)负责完善旅游民宿集中区域道路、停车场、公共厕所、公共消防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负责旅游民宿用房用地合法性、房屋安全性、环境保护等项目的监督检查,协调属地住建和消防部门加强对旅游民宿消防设施检查指导,负责旅游民宿开办登记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村协助镇(区)开展相关工作,负责核实旅游民宿用房权属情况和周边邻里反应。

  3.市旅游民宿发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对旅游民宿消防、治安、食品安全和公共场所卫生等方面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管。财政部门落实相关补助政策。市文体广旅局负责对旅游民宿进行星级评定,并将旅游民宿纳入乡村旅游总体布局和旅游推荐线路。

  ),经村一级签署意见后提交所在镇(区)政府(管委会),并以书面形式作出符合旅游民宿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镇(区)对房屋用房用地合法性、房屋结构安全性、环境保护等进行核查,公安、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属地分支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对相关事项进行初步核查,核查合格后,镇(区)政府(管委会)在《张家港市旅游民宿登记表》签署意见并盖章,报市旅游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

  市旅游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协调公安、住建、文体广旅、卫健、行政审批、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进行联合行政指导,引导业主规范管理、守法经营,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市旅游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合格的,市公安、卫健、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要求办理证照(附件3

  市旅游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对现场联合核查合格并办理相关证照的旅游民宿进行登记管理,颁发旅游民宿登记证。

  。各镇(区)在发展旅游民宿过程中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将旅游民宿的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等有效衔接,将旅游民宿的发展与旅游景区、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特色小镇、旅游风情小镇、文化古镇古村、美丽乡村、特色田园乡村等方面的建设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注重资源整合和产业融合,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协调统一,避免盲目无序和低水平发展。

  各镇(区)要加大对旅游大环境的投入,加强道路、水电、通信网络、公共交通、公共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为旅游民宿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市相关职能部门要优化、简化办事程序,为旅游民宿的创办提供便利条件。各镇(区)和市各相关部门要科学引导当地农民参与旅游民宿的投资,帮助开展品牌旅游民宿的招商引资活动,强化策划包装设计,积极培育重点示范村,推动旅游民宿集聚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

  加大在金融、财政、税收等方面对发展旅游民宿经济的支持、扶持力度。将法人单位出资建设的旅游民宿集聚区的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旅游民宿新建(改造)项目列入市文体旅产业专项资补助范围;对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旅游民宿,取得旅游民宿开办登记证后规范经营满一年且未发生安全事故和重大投诉事故的,予以一次性补助,标准为每间客房

  5000元,所需资金在市文体旅产业专项资金列支。上述补助资金不能两者兼报。(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市以往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国家、省、苏州市对规范旅游民宿发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瞿彩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经市旅游民宿发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申请经营主体符合旅游民宿登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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