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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全站2018济南公租房政策出炉 !申请渠道及所需材料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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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全站2018济南公租房政策出炉 !申请渠道及所需材料看这里

2023-10-13 14:44:27  点击量:

  开云全站6月12日,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及申请受理相关情况的通告》,《通告》称,根据济南市政府《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发〔2017〕63号)、《关于印发济南市政府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配程序济南市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发放程序文件的通知》(济房政字〔2018〕32号)有关要求,现将济南市2018年政府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申请办理《济南市2018年度申请住房保障低收入认定凭证》的受理时间为2018年6月19日—2018年7月18日。7月18日17时,申报办理《济南市2018年度申请住房保障低收入认定凭证》(以下简称《收入认定凭证》)截止,其中网上办理同步截止,以电子邮件系统收到时间为准。

  取得《收入认定凭证》的,请在5个工作日内到社区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低收入认定。

  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以下简称“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代管区域除外)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7985元(含);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

  作为家庭户提出申请时,应以核心家庭为单位,并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其中未满18周岁的子女必须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

  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985元(含);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年满30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家庭及单身人员住房的认定根据市政府《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发〔2017〕63号)的规定执行。

  申请人持家庭成员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含市南部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低收入认定凭证》,取得《济南市2018年度申请住房保障低收入认定凭证》后,到社区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低收入认定。

  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下载填报《济南市户籍家庭现住房情况筛查登记表》,按要求提供家庭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等材料的扫描件,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通过邮件形式取得《济南市2018年度申请住房保障低收入认定凭证》的,可自行打印后,到社区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低收入认定。

  低保家庭(家庭全体成员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无需办理低收入认定,可申报筛查房屋信息;已办理低收入认定且在2018年7月18日(含)后依然有效的家庭,可先行申报筛查房屋信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米等的特殊申请家庭须到现场办理,并当面核实家庭情况。

  低保家庭、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老人、重大疾病患者、四级以上残疾、军残、市级以上劳模、见义勇为者、优抚对象、归侨侨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符合1978-2014年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家庭(办理时先行提供退役证,最终以市涉军工作领导小组政策落实工作专班核实后名单为准)。

  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申请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优先保障待遇。

  公租房的租金按照家庭收入的不同实行“差别化租金”,符合本年度公租房申请标准的家庭,租金标准共分为以下三档:

  (一)符合我市2012年度确定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和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公租房标准执行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

  (二)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3321元的,公租房租金标准不超过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30%;

  (三)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985元的,公租房租金标准不超过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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