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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3 17:04:25 点击量:
开云全站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关于2023年4月-2025年3月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采集项目
2.房地产价格指数连续3个月环比变动幅度累计超过5%的价格更新调整;因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学区调整、商业配套等因素导致所在区域房屋交易价格变动超过10%的价格更新调整(新标准房基准价格超过原价格的10%);根据规程要求实施的统一更新调整;
4.其他需要对价格进行评估的情形,如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转让价格偏低的认定、部分区域房屋租金价格认定、纳税人提供交易价格的复核、无法利用存量房评估系统进行计算和价格核定的个案评估等;
5.季度价格监控(根据标准房基准价格数据库监测要求,建立覆盖昆山全市的存量房(包含住宅、商铺、办公、工业综合用房等)标准房基准价格观测点,对所采集掌握的基础数据进行分析、测算、提供专业房地产市场行情分析报告);
2.房地产价格指数连续3个月环比变动幅度累计超过5%的价格更新调整;因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学区调整、商业配套等因素导致所在区域房屋交易价格变动超过10%的价格更新调整(新标准房基准价格超过原价格的10%);根据规程要求实施的统一更新调整;
4.其他需要对价格进行评估的情形,如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转让价格偏低的认定、部分区域房屋租金价格认定、纳税人提供交易价格的复核、无法利用存量房评估系统进行计算和价格核定的个案评估等;
5.季度价格监控(根据标准房基准价格数据库监测要求,建立覆盖昆山全市的存量房(包含住宅、商铺、办公、工业综合用房等)标准房基准价格观测点,对所采集掌握的基础数据进行分析、测算、提供专业房地产市场行情分析报告);
2.房地产价格指数连续3个月环比变动幅度累计超过5%的价格更新调整;因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学区调整、商业配套等因素导致所在区域房屋交易价格变动超过10%的价格更新调整(新标准房基准价格超过原价格的10%);根据规程要求实施的统一更新调整;
4.其他需要对价格进行评估的情形,如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转让价格偏低的认定、部分区域房屋租金价格认定、纳税人提供交易价格的复核、无法利用存量房评估系统进行计算和价格核定的个案评估等;
5.季度价格监控(根据标准房基准价格数据库监测要求,建立覆盖昆山全市的存量房(包含住宅、商铺、办公、工业综合用房等)标准房基准价格观测点,对所采集掌握的基础数据进行分析、测算、提供专业房地产市场行情分析报告);
2.房地产价格指数连续3个月环比变动幅度累计超过5%的价格更新调整;因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学区调整、商业配套等因素导致所在区域房屋交易价格变动超过10%的价格更新调整(新标准房基准价格超过原价格的10%);根据规程要求实施的统一更新调整;
4.其他需要对价格进行评估的情形,如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转让价格偏低的认定、部分区域房屋租金价格认定、纳税人提供交易价格的复核、无法利用存量房评估系统进行计算和价格核定的个案评估等;
5.季度价格监控(根据标准房基准价格数据库监测要求,建立覆盖昆山全市的存量房(包含住宅、商铺、办公、工业综合用房等)标准房基准价格观测点,对所采集掌握的基础数据进行分析、测算、提供专业房地产市场行情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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