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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全站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对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58号提案的办理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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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全站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对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58号提案的办理答复

2023-05-13 23:16:47  点击量:

  你委在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切实解决土地资源匮乏瓶颈,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建议》(提案158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该提案指出了土地开发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了原因,就解决我省土地供需矛盾问题提出了科学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性。我厅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处室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研究,结合我厅工作职能,形成了初步的办理意见。为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效保障今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用地,自今年3月初,我厅组织了土地利用情况专题调研活动,由4位厅领导亲自带队,先后赴自贡、泸州、达州等15个市及所辖的46个县(市、区)开展调研,调研组将提案提及的有关问题及建议纳入到调研内容,认真听取了各国土资源局的情况汇报,走访自贡市高新区板仓工业集中区等40个工业园区并实地调研了多个产业项目土地利用情况,运用GPS抽查了175个城市批次建设用地,并及时将调研的有关成果补充完善到办理意见中。4月中旬,第158号提案被确定为重点督办提案,省政协牵头先后两次召集督办工作协调会议,明确了督办工作方案。会后,我厅积极与相关会办单位联系,进一步加大了提案工作的办理力度,在各相关会办单位的大力配合下,共同形成了办理意见。

  近年来,我省在城市发展中高度重视规划、计划的引导作用,切实加强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各类规划的衔接和协调。

  一是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过程中,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合理确定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通过强化预审和审批程序切实严把土地供应“闸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二是建立了规划国土协调机制,将国土管理与规划管理紧密结合在一起,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编制了近期建设规划,对近期的建设项目做出了具体安排和指导。同时,各市州编制了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建设用地的性质、规模、位置、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做出了具体要求。在具体的土地供应中,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并明确约定到出让合同中。

  三是在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时,始终注重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衔接,坚持以规划、计划为先导,突出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科学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强调各个专项规划之间互相衔接,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土地规划、城市规划互相衔接。如省发改委在编制“十二五”开发区规划时提出,各地要根据园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合理确定“十二五”期间发展建设用地需求,做好开发区规划建设用地衔接,并纳入所在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统一管理。

  四是坚持建设用地的集中统一管理。自2003年以来,我省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为重点和突破口,理顺了国土管理体制,按照省委、省政府“事权集中统一,体制理顺到位”的要求,实现了市对区的垂直管理,解决了困扰多年的多头管地供地问题,形成了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坚持了土地利用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供地和统一管理。为严格规范土地市场管理,培育健康有序的土地一级市场,近年来我们先后开展了土地市场专项清理整顿、土地出让专项清理、土地市场专项治理等工作。

  五是认真编制年度城市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近年来,全省坚持优化结构,不断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推进土地管理方式从“以需定供”向供需双向调节转变,建立了“统筹谋划、有保有压、节约集约”的差别化土地供应机制。自2011年开始,全省全面开展了城市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从个别地方探索试点、仅编制住宅等单一用途土地供应计划逐步拓展到全面编制,有效的增强了土地供应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合理性。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你委的建议,进一步树立节约集约、内涵挖潜的发展思路,着力增强土地供应计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各类产业规划的衔接与协调,积极指导各地科学编制并有效落实土地供应计划,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自上世纪90年代土地储备制度建立以来,通过土地收回、收购、优先购买、新增建设用地入库等方式,土地储备已成为“一个口子进,一个池子蓄,一个龙头放”的土地供应运行机制的重要手段,减少了多头供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现象,政府掌握了通过土地实施宏观调控的主动权。截止目前,全省共有土地储备机构130家,其中按隶属关系隶属于国土资源部门的117家,政府直属机构13家;按机构性质分全部属于事业单位,没有公司性质的机构。

  近年来,我省各地在土地储备收购、储备、开发等具体实施中,在决策主体、决策程序、价格确定等诸多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逐步建立了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储备土地补偿性支出资金财政评审、土地储备资金财务会计核复、收回土地补偿价格的集体会审等制度,对储备地块采取了实物储备、协议储备、信息储备等多种方式,并在土地收储过程中积极行使政府优先购买权。土地储备资金保障机制也在探索中逐步完善,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有关要求,我省各地先后建立了土地储备专项资金,并制定了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土地出让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土地储备机构举借的金融机构贷款等。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你委的建议,进一步加大政府土地储备力度,科学制订土地储备计划,灵活选择地块储备方式,健全土地集中统一供应的有效机制。

  努力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投资强度和容积率,积极盘活利用存量、低效利用土地,是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全省积极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的各项政策,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自2004年《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下发以来,我们就将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作为项目预审、审批的重要内容,同时,明确要求各地严格执行以上标准并将其纳入出让合同明确约定。同时,针对土地供后管理的薄弱环节,加大对合同履约的监管,统一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格式,并实行了网上填报、打印,搭建并全面推行了土地供应全程监管平台,实现了对土地供应的动态监测和监管。

  我们在参与产业规划、开发区发展规划等编制过程中,就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标准提出了相关建议并得到了有效采纳。如发改委编制《四川省“十二五”开发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时明确提出,坚决落实高效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各项政策措施,着力提高园区投资强度和投入产出效益。《规划》还提出单位土地面积销售收入和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逐年提高的发展目标。同时,《规划》还提出加大集约用地政策支持力度,对建设用地条件好、集中连片、主导产业突出的工业集中区,优先设立省级开发区;鼓励地域相邻、资源禀赋相近、产业结构趋同的行政区合作建设开发区;支持已设开发区对工业集中区进行整合。引导鼓励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加快转变,不断增强土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发改委会同我厅、城乡住房建设厅、环保厅制订的《四川省省级开发区扩区或调整区位审核标准和程序》,也强调开发区土地高效集约利用,要求省级开发区扩区调位,前提是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须达到150万元/亩以上,单位土地面积销售收入须达到180万元/亩以上(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山区略低)。

  近年来,我省各地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加强土地调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在房地产开发用地、工业用地领域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和处置力度,按照以用为先的原则,大力推进闲置土地的开发利用。在加大清理处置的同时,积极构建发现和预防闲置土地的长效机制,实行建设用地“净地”出让,明确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在出让前,处理好土地的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防止土地闲置及浪费;合理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宗地规模,缩短开发周期,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单宗土地供应大城市不超过20公顷、中等城市不超过14公顷、小城市不超过7公顷的规模限制;加大土地供后监测监管力度,以项目开工、竣工、土地开发利用、土地闲置等为重点,积极建立动态巡查制度,防止造成新的闲置。

  为加快推进“批多用少”等低效存量土地的利用,我们出台了一系列的鼓励措施:鼓励企业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存量土地采取联营、嫁接等方式进行合资合作经营,大力支持企业利用存量土地和原有厂房兴办商务和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文化创意、物品储运、鲜活农产品销售等服务业;制定优惠政策,引导企业通过压缩超标的绿地面积、辅助设施用地和内部少量空闲地,以及老厂房改造整理等途径提高企业现有土地利用率,对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实行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鼓励用地单位利用已有土地开发低下空间和“二次开发”,通过“退二进三”、“腾笼换鸟”等方式,盘活利用了一大批城市低效建设用地。

  为促进各项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政策的落实,我们以形成一套科学的评价考核体系并不断强化评价考核结果的反馈与应用为目标,不断探索建立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标准,加大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的力度。自2008年开始,我们开展了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并将此工作逐步扩展到全省各级各类产业园区,全面掌握了全省各类产业园区土地利用绩效状况,为各级各类开发区的设立、扩区、升级等提供了重要的依据,极大的促进了产业园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近年来,我们通过积极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促进地方党委政府转变发展理念,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供了有力保障和支撑,各地涌现出一批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好典型、好模式、好机制。

  一是进一步提高用地标准。目前,我们正在积极研究制订覆盖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工业项目用地标准,拟在原有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新增投入产出方面的指标,并在充分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容积率、投资强度等标准。

  二是在招商引资、规划建设的过程中,严格执行投资强度相关规定要求,将建设项目的强度相关要求纳入规划管理,其中工业用地、物流用地按照容积率和建设密度要求限低进行管理,避免土地资源浪费。在其他用地的建设中,结合城市道路交通、轨道交通、城市功能区、城市天际线打造等方面,在重点地区、地段提升建设强度,引导城市建设集约、集中发展。

  三是继续保持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的高压态势。清理和处置闲置土地,是严格土地管理、全面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待国土资源部新修订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出台后,我们将适时制订相关贯彻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督促指导各地采取各种措施,包括由当地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网站设立闲置土地举报、通报专栏,主要新闻媒体曝光,列入黑名单等,加强土地闲置的清理和处置工作,以加强土地开发利用动态监测监管为重点,积极构建预防和发现闲置土地的长效机制。

  四是进一步加大相关鼓励政策的研究制订,在符合法律和市场配置的原则下,积极探索制定用地取得、地价等支持措施,鼓励通过二次开发、主体调整等办法盘活利用低效土地。

  五是积极构建节约集约用地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探索建立新增建设用地消耗、城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项目节地等评价考核体系,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并将其作为控制区域建设用地规模、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近年来,面对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另辟蹊径,通过积极开展土地整理、盘活低效用地、积极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稳妥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等措施,开源节流、多措并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提案中提及的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用好旧城改造棚户改造土地等方面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果。

  近年来,各地在支持多层标准厂房的建设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切实加强政府引导和财政资金投入,鼓励社会投资主体参与标准厂房的建设和经营,积极研究和制定支持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的配套费和土地有偿使用费优惠政策,多地出台了鼓励建设多层厂房的政策。如遂宁市规定对新建厂房容积率达到1.3以上的,由同级财政按超出容积率1.3的建筑面积给予40元-60元/平方米的补贴。江安、南溪、峨眉山等县(市)通过建立经济补贴的方式大力促进中小企业进驻园区多层厂房,峨眉山市已有部分四层标准厂房建成。邻水县政府规定,对修建两层厂房的工业用地按50元/平方米、三层厂房按80元/平方米现金奖励。

  早在2000年,我省部分城市已经开始旧城改造,结合城市用地功能、城市交通等方面的需要,将建筑质量较差,生活环境不理想的低矮棚户区进行拆除、搬迁,通过“退二进三”、“腾笼换鸟”、“城中村改造”等多种方式,有效盘活利用了一大批城市低效建设用地,为城市发展提供了用地保障。以成都市为例,2003年以来,成都市先后实施了东郊工业结构调整、东大街改造、东郊惠民工程等一系列旧城改造项目,全市共清理改造盘活旧城存量土地2.5万余亩,其中仅东郊工业结构调整就盘活低效利用土地1.5万亩。目前,中心城区使用旧城改造土地的供地比例已超过50%,包括凯德置地、新鸿基、九龙仓等一批实力雄厚的知名企业争相入驻进行开发建设;目前,成都市正在开展“北改”等旧城改造项目,进一步梳理了城市功能,保障产业用地的使用。

  一是加强对企业退城入园的指导,鼓励企业积极开展退城入园工作,支持企业在搬迁中扩大生产规模,推进技术改造,优化产品结构,提升技术水平,实现产业转型升级。

  二是积极推进攀枝花市及有条件的矿业城市开展建设用地改革试点工作,支持矿山废弃地整治和矿业城市的建设发展。

  三是探索低丘缓坡河滩土地开发利用。在符合林地、河流等保护利用规划前提下,工业园区和城市新区建设要尽可能向丘陵和山地延展,用好荒山、荒滩地,尽量减少对平原特别是耕地的占用。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征转分离审批、用地计划管理和经济补偿等激励机制,争取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税收、环保、林业、交通、产业等部门共同建设配套制度体系,形成优惠政策鼓励低丘缓坡土地利用,推进“坡地城镇”、“工业上山”发展,拓展建设用地空间。

  四是严格规范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制度改革。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规范推进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通过提高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将节省出来的建设用地用于城市建设。把增减挂钩收益用于农村,支持新农村建设。积极探索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财产权实现的有效形式,着手完善有关法规政策,加快推进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奠定基础。

  按照“产城互动”的思路,大力发展城市综合体,提高用地的兼容性。目前,我省部分城市、地区编制了商业网点规划,对市级、区级以及社区级商业中心进行了安排和布局,结合城市规划用地情况,布局大型商业设施,还提倡在城市住宅用地中兼容商业用地,从而形成一个从市级到邻里完善的商业体系,以满足群众不同的商业购物需求。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合理确定产业用地与经营性用地比例,遏制工业园区中经营性用地的规模与比重过多过大的势头,有效控制不合理用地需求。严格执行容积率、投资强度、用地定额、中小套型住房供地比例等土地供应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工业用地、招商引资用地的供地管理。大力发展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切实做到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应保尽保,满足老百姓住房需求的同时,也避免了房地产市场的大起大落。

  建立完善土地供给引导机制,是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能力的重要手段,是我们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们积极运用土地政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坚持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积极构建差别化供地机制。

  一是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严格执行供地目录和用地标准,严格核定建设用地面积,按照工业项目内部的行政办公等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的要求严格控制工业项目配套设施用地,在项目预审、审批过程中,对于超过标准的坚决核减用地。

  二是按照“有保有压”原则统筹配置土地计划,切实保障重点项目、重大产业、民生工程,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供地,特别是切实做好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两化”互动和天府新区建设的用地保障。各地在用地准入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招商引资正经历着从最初的“饥不择食”阶段逐步过渡到招商选资阶段,在土地供给使用方面已逐步向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资源能耗低、环保型、服务业等项目倾斜。

  三是积极发挥市场化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大力推进并不断完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方式,实现了经营性用地百分之百招拍挂出让,工业用地百分百招拍挂出让,商品住宅用地百分之百拍卖出让。积极完善用地预申请制度,加大对房地产等市场的分析、研判,科学确定土地投放市场的时间、规模和时序。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你委的建议,通过严格用地审核、深化市场配置等方式,进一步建立完善土地供给引导机制。同时,积极探索建立企业项目引入评估联合审查和项目竣工后联合验收考评制度,将土地更多地向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资源能耗低、环保型、服务业的项目倾斜,对于投资强度达不到一定额度的企业,原则上不予单独供地。探索建立工业用地退出机制,对不按照合同约定投入、开竣工、圈大建小、圈而不建的企业,采取梯度地价、取消财税优惠、限期整改、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处置,促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发挥土地资源效益。健全完善工业项目用地信息公示制度,扩大公众参与,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感谢你委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请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地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

  你委在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切实解决土地资源匮乏瓶颈,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建议》(提案158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该提案指出了土地开发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了原因,就解决我省土地供需矛盾问题提出了科学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性。我厅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处室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研究,结合我厅工作职能,形成了初步的办理意见。为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效保障今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用地,自今年3月初,我厅组织了土地利用情况专题调研活动,由4位厅领导亲自带队,先后赴自贡、泸州、达州等15个市及所辖的46个县(市、区)开展调研,调研组将提案提及的有关问题及建议纳入到调研内容,认真听取了各国土资源局的情况汇报,走访自贡市高新区板仓工业集中区等40个工业园区并实地调研了多个产业项目土地利用情况,运用GPS抽查了175个城市批次建设用地,并及时将调研的有关成果补充完善到办理意见中。4月中旬,第158号提案被确定为重点督办提案,省政协牵头先后两次召集督办工作协调会议,明确了督办工作方案。会后,我厅积极与相关会办单位联系,进一步加大了提案工作的办理力度,在各相关会办单位的大力配合下,共同形成了办理意见。

  近年来,我省在城市发展中高度重视规划、计划的引导作用,切实加强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各类规划的衔接和协调。

  一是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过程中,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合理确定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通过强化预审和审批程序切实严把土地供应“闸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二是建立了规划国土协调机制,将国土管理与规划管理紧密结合在一起,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编制了近期建设规划,对近期的建设项目做出了具体安排和指导。同时,各市州编制了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建设用地的性质、规模、位置、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做出了具体要求。在具体的土地供应中,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并明确约定到出让合同中。

  三是在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时,始终注重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衔接,坚持以规划、计划为先导,突出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科学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强调各个专项规划之间互相衔接,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土地规划、城市规划互相衔接。如省发改委在编制“十二五”开发区规划时提出,各地要根据园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合理确定“十二五”期间发展建设用地需求,做好开发区规划建设用地衔接,并纳入所在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统一管理。

  四是坚持建设用地的集中统一管理。自2003年以来,我省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为重点和突破口,理顺了国土管理体制,按照省委、省政府“事权集中统一,体制理顺到位”的要求,实现了市对区的垂直管理,解决了困扰多年的多头管地供地问题,形成了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坚持了土地利用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供地和统一管理。为严格规范土地市场管理,培育健康有序的土地一级市场,近年来我们先后开展了土地市场专项清理整顿、土地出让专项清理、土地市场专项治理等工作。

  五是认真编制年度城市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近年来,全省坚持优化结构,不断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推进土地管理方式从“以需定供”向供需双向调节转变,建立了“统筹谋划、有保有压、节约集约”的差别化土地供应机制。自2011年开始,全省全面开展了城市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从个别地方探索试点、仅编制住宅等单一用途土地供应计划逐步拓展到全面编制,有效的增强了土地供应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合理性。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你委的建议,进一步树立节约集约、内涵挖潜的发展思路,着力增强土地供应计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各类产业规划的衔接与协调,积极指导各地科学编制并有效落实土地供应计划,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自上世纪90年代土地储备制度建立以来,通过土地收回、收购、优先购买、新增建设用地入库等方式,土地储备已成为“一个口子进,一个池子蓄,一个龙头放”的土地供应运行机制的重要手段,减少了多头供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现象,政府掌握了通过土地实施宏观调控的主动权。截止目前,全省共有土地储备机构130家,其中按隶属关系隶属于国土资源部门的117家,政府直属机构13家;按机构性质分全部属于事业单位,没有公司性质的机构。

  近年来,我省各地在土地储备收购、储备、开发等具体实施中,在决策主体、决策程序、价格确定等诸多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逐步建立了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储备土地补偿性支出资金财政评审、土地储备资金财务会计核复、收回土地补偿价格的集体会审等制度,对储备地块采取了实物储备、协议储备、信息储备等多种方式,并在土地收储过程中积极行使政府优先购买权。土地储备资金保障机制也在探索中逐步完善,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有关要求,我省各地先后建立了土地储备专项资金,并制定了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土地出让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土地储备机构举借的金融机构贷款等。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你委的建议,进一步加大政府土地储备力度,科学制订土地储备计划,灵活选择地块储备方式,健全土地集中统一供应的有效机制。

  努力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投资强度和容积率,积极盘活利用存量、低效利用土地,是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全省积极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的各项政策,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自2004年《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下发以来,我们就将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作为项目预审、审批的重要内容,同时,明确要求各地严格执行以上标准并将其纳入出让合同明确约定。同时,针对土地供后管理的薄弱环节,加大对合同履约的监管,统一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格式,并实行了网上填报、打印,搭建并全面推行了土地供应全程监管平台,实现了对土地供应的动态监测和监管。

  我们在参与产业规划、开发区发展规划等编制过程中,就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标准提出了相关建议并得到了有效采纳。如发改委编制《四川省“十二五”开发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时明确提出,坚决落实高效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各项政策措施,着力提高园区投资强度和投入产出效益。《规划》还提出单位土地面积销售收入和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逐年提高的发展目标。同时,《规划》还提出加大集约用地政策支持力度,对建设用地条件好、集中连片、主导产业突出的工业集中区,优先设立省级开发区;鼓励地域相邻、资源禀赋相近、产业结构趋同的行政区合作建设开发区;支持已设开发区对工业集中区进行整合。引导鼓励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加快转变,不断增强土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发改委会同我厅、城乡住房建设厅、环保厅制订的《四川省省级开发区扩区或调整区位审核标准和程序》,也强调开发区土地高效集约利用,要求省级开发区扩区调位,前提是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须达到150万元/亩以上,单位土地面积销售收入须达到180万元/亩以上(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山区略低)。

  近年来,我省各地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加强土地调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在房地产开发用地、工业用地领域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和处置力度,按照以用为先的原则,大力推进闲置土地的开发利用。在加大清理处置的同时,积极构建发现和预防闲置土地的长效机制,实行建设用地“净地”出让,明确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在出让前,处理好土地的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防止土地闲置及浪费;合理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宗地规模,缩短开发周期,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单宗土地供应大城市不超过20公顷、中等城市不超过14公顷、小城市不超过7公顷的规模限制;加大土地供后监测监管力度,以项目开工、竣工、土地开发利用、土地闲置等为重点,积极建立动态巡查制度,防止造成新的闲置。

  为加快推进“批多用少”等低效存量土地的利用,我们出台了一系列的鼓励措施:鼓励企业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存量土地采取联营、嫁接等方式进行合资合作经营,大力支持企业利用存量土地和原有厂房兴办商务和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文化创意、物品储运、鲜活农产品销售等服务业;制定优惠政策,引导企业通过压缩超标的绿地面积、辅助设施用地和内部少量空闲地,以及老厂房改造整理等途径提高企业现有土地利用率,对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实行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鼓励用地单位利用已有土地开发低下空间和“二次开发”,通过“退二进三”、“腾笼换鸟”等方式,盘活利用了一大批城市低效建设用地。

  为促进各项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政策的落实,我们以形成一套科学的评价考核体系并不断强化评价考核结果的反馈与应用为目标,不断探索建立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标准,加大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的力度。自2008年开始,我们开展了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并将此工作逐步扩展到全省各级各类产业园区,全面掌握了全省各类产业园区土地利用绩效状况,为各级各类开发区的设立、扩区、升级等提供了重要的依据,极大的促进了产业园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近年来,我们通过积极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促进地方党委政府转变发展理念,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供了有力保障和支撑,各地涌现出一批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好典型、好模式、好机制。

  一是进一步提高用地标准。目前,我们正在积极研究制订覆盖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工业项目用地标准,拟在原有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新增投入产出方面的指标,并在充分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容积率、投资强度等标准。

  二是在招商引资、规划建设的过程中,严格执行投资强度相关规定要求,将建设项目的强度相关要求纳入规划管理,其中工业用地、物流用地按照容积率和建设密度要求限低进行管理,避免土地资源浪费。在其他用地的建设中,结合城市道路交通、轨道交通、城市功能区、城市天际线打造等方面,在重点地区、地段提升建设强度,引导城市建设集约、集中发展。

  三是继续保持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的高压态势。清理和处置闲置土地,是严格土地管理、全面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待国土资源部新修订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出台后,我们将适时制订相关贯彻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督促指导各地采取各种措施,包括由当地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网站设立闲置土地举报、通报专栏,主要新闻媒体曝光,列入黑名单等,加强土地闲置的清理和处置工作,以加强土地开发利用动态监测监管为重点,积极构建预防和发现闲置土地的长效机制。

  四是进一步加大相关鼓励政策的研究制订,在符合法律和市场配置的原则下,积极探索制定用地取得、地价等支持措施,鼓励通过二次开发、主体调整等办法盘活利用低效土地。

  五是积极构建节约集约用地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探索建立新增建设用地消耗、城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项目节地等评价考核体系,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并将其作为控制区域建设用地规模、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近年来,面对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另辟蹊径,通过积极开展土地整理、盘活低效用地、积极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稳妥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等措施,开源节流、多措并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提案中提及的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用好旧城改造棚户改造土地等方面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果。

  近年来,各地在支持多层标准厂房的建设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切实加强政府引导和财政资金投入,鼓励社会投资主体参与标准厂房的建设和经营,积极研究和制定支持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的配套费和土地有偿使用费优惠政策,多地出台了鼓励建设多层厂房的政策。如遂宁市规定对新建厂房容积率达到1.3以上的,由同级财政按超出容积率1.3的建筑面积给予40元-60元/平方米的补贴。江安、南溪、峨眉山等县(市)通过建立经济补贴的方式大力促进中小企业进驻园区多层厂房,峨眉山市已有部分四层标准厂房建成。邻水县政府规定,对修建两层厂房的工业用地按50元/平方米、三层厂房按80元/平方米现金奖励。

  早在2000年,我省部分城市已经开始旧城改造,结合城市用地功能、城市交通等方面的需要,将建筑质量较差,生活环境不理想的低矮棚户区进行拆除、搬迁,通过“退二进三”、“腾笼换鸟”、“城中村改造”等多种方式,有效盘活利用了一大批城市低效建设用地,为城市发展提供了用地保障。以成都市为例,2003年以来,成都市先后实施了东郊工业结构调整、东大街改造、东郊惠民工程等一系列旧城改造项目,全市共清理改造盘活旧城存量土地2.5万余亩,其中仅东郊工业结构调整就盘活低效利用土地1.5万亩。目前,中心城区使用旧城改造土地的供地比例已超过50%,包括凯德置地、新鸿基、九龙仓等一批实力雄厚的知名企业争相入驻进行开发建设;目前,成都市正在开展“北改”等旧城改造项目,进一步梳理了城市功能,保障产业用地的使用。

  一是加强对企业退城入园的指导,鼓励企业积极开展退城入园工作,支持企业在搬迁中扩大生产规模,推进技术改造,优化产品结构,提升技术水平,实现产业转型升级。

  二是积极推进攀枝花市及有条件的矿业城市开展建设用地改革试点工作,支持矿山废弃地整治和矿业城市的建设发展。

  三是探索低丘缓坡河滩土地开发利用。在符合林地、河流等保护利用规划前提下,工业园区和城市新区建设要尽可能向丘陵和山地延展,用好荒山、荒滩地,尽量减少对平原特别是耕地的占用。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征转分离审批、用地计划管理和经济补偿等激励机制,争取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税收、环保、林业、交通、产业等部门共同建设配套制度体系,形成优惠政策鼓励低丘缓坡土地利用,推进“坡地城镇”、“工业上山”发展,拓展建设用地空间。

  四是严格规范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制度改革。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规范推进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通过提高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将节省出来的建设用地用于城市建设。把增减挂钩收益用于农村,支持新农村建设。积极探索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财产权实现的有效形式,着手完善有关法规政策,加快推进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奠定基础。

  按照“产城互动”的思路,大力发展城市综合体,提高用地的兼容性。目前,我省部分城市、地区编制了商业网点规划,对市级、区级以及社区级商业中心进行了安排和布局,结合城市规划用地情况,布局大型商业设施,还提倡在城市住宅用地中兼容商业用地,从而形成一个从市级到邻里完善的商业体系,以满足群众不同的商业购物需求。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合理确定产业用地与经营性用地比例,遏制工业园区中经营性用地的规模与比重过多过大的势头,有效控制不合理用地需求。严格执行容积率、投资强度、用地定额、中小套型住房供地比例等土地供应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工业用地、招商引资用地的供地管理。大力发展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切实做到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应保尽保,满足老百姓住房需求的同时,也避免了房地产市场的大起大落。

  建立完善土地供给引导机制,是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能力的重要手段,是我们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们积极运用土地政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坚持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积极构建差别化供地机制。

  一是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严格执行供地目录和用地标准,严格核定建设用地面积,按照工业项目内部的行政办公等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的要求严格控制工业项目配套设施用地,在项目预审、审批过程中,对于超过标准的坚决核减用地。

  二是按照“有保有压”原则统筹配置土地计划,切实保障重点项目、重大产业、民生工程,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供地,特别是切实做好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两化”互动和天府新区建设的用地保障。各地在用地准入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招商引资正经历着从最初的“饥不择食”阶段逐步过渡到招商选资阶段,在土地供给使用方面已逐步向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资源能耗低、环保型、服务业等项目倾斜。

  三是积极发挥市场化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大力推进并不断完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方式,实现了经营性用地百分之百招拍挂出让,工业用地百分百招拍挂出让,商品住宅用地百分之百拍卖出让。积极完善用地预申请制度,加大对房地产等市场的分析、研判,科学确定土地投放市场的时间、规模和时序。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你委的建议,通过严格用地审核、深化市场配置等方式,进一步建立完善土地供给引导机制。同时,积极探索建立企业项目引入评估联合审查和项目竣工后联合验收考评制度,将土地更多地向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资源能耗低、环保型、服务业的项目倾斜,对于投资强度达不到一定额度的企业,原则上不予单独供地。探索建立工业用地退出机制,对不按照合同约定投入、开竣工、圈大建小、圈而不建的企业,采取梯度地价、取消财税优惠、限期整改、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处置,促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发挥土地资源效益。健全完善工业项目用地信息公示制度,扩大公众参与,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感谢你委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请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地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开云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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