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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全站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税务局自贡市城区存量房评估信息数据维护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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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全站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税务局自贡市城区存量房评估信息数据维护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023-05-13 23:16:57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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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贡市城区存量房评估信息数据维护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或自贡市自流井区丹阳大道普润产业园生产资料交易中心A5区3楼59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根据《全国税务机关不动产登记税费一窗办理业务指引(试行)》(税总财行发〔2021〕5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安排,切实提升存量房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质效,有效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促进自贡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建立符合自贡市实际的房屋交易批量评估体系,用于全市五城区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税源管理及税基核定,现拟选择一名合格的供应商提供自贡市城区存量房评估信息数据维护服务。

  (一)主要工作目标:通过部门信息交换、专业机构实地查勘等途径采集行政区域内各类型房屋基础信息和评估信息,建立起自贡市五城区房地产交易评估数据库,实现快速、高效、低成本的专业化房地产交易价格评估,从而降低未来在房地产相关税收的征管过程中的评估费用支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平纳税,防范涉税风险。

  (1)合法原则。房屋交易批量评估系统数据采集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采集的数据、资料和采集工作的方式、方法符合法律规定。

  (2)真实原则。数据采集人员所采集的数据必须是房屋交易客观真实的情况,不得凭空捏造、私自篡改数据,应妥善保管数据采集工作底稿和各种表单,保管期限不得低于10年。

  (3)一致原则。对需要主观判断的房屋交易指标,口径和标准应保持一致,确保指标可比性。

  (4)全面原则。数据采集应在确定的采集范围内,全面采集房地产相关信息,确保全面覆盖。发现有漏采的数据要及时补采。

  (5)效率原则。坚持房地产评税方法与现代化技术手段相结合,以评估软件为依托,运用科学合理的房地产价值评估方法,通过评税系统计算出房地产评估值,据此作为房地产交易计税核定价格,以解决征纳矛盾、堵塞征管漏洞,公平税收负担,简便、快捷地进行房地产批量评税,实现标准化、批量化和科学化。

  (1)自贡市城区内各类型房屋交易数据信息。自贡市城区包括:自流井区、大安区、贡井区、沿滩区、高新区。房屋交易数据信息主要包括:一是根据五城区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每半年及时对评估系统存量数据进行动态调整;二是上述区域内新开发楼盘增量房交房后信息,漏采补采、修改和复核房屋数据信息;三是根据税务机关要求对部分区域房屋交易数据进行及时更新的数据。

  (2)上述房屋数据信息包括住宅、商铺、写字楼、城市综合体、车库(含地上、地下)、酒店、厂房、仓库、加油站等。其中:住宅(顶跃或底楼带花园应单独采集),逐栋采集,每栋采集1户样本;商铺、写字楼(不含二楼及以上楼层)、城市综合体、车库(不含地下)、酒店、厂房、仓库、加油站等逐户采集(以产权证、或门牌号为准);写字楼(二楼及以上楼层)、地下车库按层采集(同层车库分面积区间分别采集、相互独立的地下车库也应按层采集);农村房屋按村采集。

  3.数据采集方式:数据采集方式以供应商现场采集为主,其他采集方式为辅,包括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如国土部门提供的土地权属信息、土地等级信息、电子地图等,房管部门提供的房地产权属信息、房地产地理坐标等,民政部门提供的地址信息,自贡房产信息网提供的房屋交易公开数据信息等。

  4.数据提交周期:每半年动态调整数据一次,时间为半年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以下简称二分局)或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税务局下属的城区各主管税务局(以下简称城区各主管税务局)提交采集数据作为中途校验;根据税务机关工作需要及时新增、漏采补采或修改的房屋交易数据,其中增量房交房后数据信息于交房公告结束后3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以下简称二分局)提交采集数据作为中途校验,漏采补采、修改和复核数据信息以二分局或城区各主管税务局提出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采集完成并提交数据信息;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更新部分区域房屋交易数据,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要求后10个工作日内向二分局或城区各主管税务局提交采集数据作为中途校验。以上数据信息由谁提出采集需求,供应商采集完成后应向对应的主体提交。

  5.数据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以及采购人规范的数据格式,做好采集数据的整理工作,确保数据验收合格和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若采购人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现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的退回供应商,供应商应按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数据核实并报送相应数据。

  (2)按照楼栋采集房屋交易住宅的批量评估信息。包括每栋楼一个标准房的单价、单位租金;房屋基本属性;影响当地房地产的价格因素;评估因素量化;每栋楼采集楼栋正面、楼栋号、门牌号、小区基本情况、小区周边情况等图片信息以及图片名称;每栋楼的GPS坐标等信息。

  (3)按照门牌号或产权采集每个沿街铺面(包括沿街车库、仓库等)的基本属性;销售单价和单位租金;使用单位名称;评估因素;评估因素量化;产权的周边、内部、正面、门牌号等图片信息以及图片名称;GPS坐标等信息。

  (4)办公楼按照楼层,仓房、仓库按照楼栋采集单价、租金:基本属性;评估因素;评估因素量化:使用单位名称;楼栋外部、正面、牌号、周边、内部大堂等图片信息及文件名称;楼栋的GPS坐标。

  (5)学校、医院、银行及其他公共设施作为公共案例采集,采集的主要内容包括名称、地址、GPS坐标、正面、周边及内部概貌等图片及图片文件名称。

  (6)交易案例、租赁案例采集。包括房屋基本属易或租赁双方信息、交易总价和单价或租赁总价和单价。

  (7)农村房屋应按自然村采集,采集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自然村名称、地址、单价、GPS坐标、正面、周边情况等图片信息及图片名称。

  (三)报价要求:本项目按“固定包干”方式报价,包括三部分:一是根据五城区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每半年及时对评估系统存量数据进行动态调整;二是根据税务机关工作需要及时新增、漏采补采或修改房屋交易数据;三是根据税务机关要求对部分区域房屋交易数据进行及时更新。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服务要求自行核算报价。在服务期限内,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相关费用。

  (1)按半年动态调整数据,供应商应在半年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二分局或城区各主管税务局提交采集数据作为中途校验。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的,每次扣服务费用1000元。合同签订一个年度内累计发生3次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的,采购人可以单方提出解除合同。

  (2)增量房交房后数据信息,供应商应于交房公告结束后30日内向二分局提交采集的数据作为中途校验。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的,每次扣服务费1000元。合同签订一个年度内累计发生3次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的,采购人可以单方提出解除合同。

  (3)漏采补采、修改和复核数据信息,供应商应以二分局或城区各主管税务局提出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采集完成并提交数据信息。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的,每条扣服务费100元。超过10个工作日仍未完成的,每条扣服务费1000元。合同签订一个年度内累计发生3次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的,采购人可以单方提出解除合同。

  (4)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更新部分区域房屋交易数据,供应商应在接到要求后10个工作日内向二分局或城区各主管税务局提交采集数据作为中途校验。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的,每次扣服务费用1000元。合同签订一个年度内累计发生3次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的,采购人可以单方提出解除合同。

  (5)合同服务期满前,二分局和各城区税务局对成交供应商服务工作满意度进行测评,若有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每个“不满意”扣服务费500元。

  (6)因纳税人对存量房评估价格提出异议,向各主管税务局价格争议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核实存在偏离市场平均价格20%以上,且数量超过半年交易数量3%的,扣服务费5000元。

  (7)供应商为本项目采集的数据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同时对采集数据负有保密义务。如有违反将按次扣服务费5000元,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采购人可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8)供应商不得未经税务机关许可擅自与房屋标的当事人直接接触收集相关数据信息。如有违反一经核实将按次扣服务费10000元。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采购人可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9)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及采购活动相关文件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付服务成果,逾期超过30天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0)供应商无能力履行合同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经双方协商合同解除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1)采购人应按合同约定付款期满之日(半年为一次付款期)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价款;未按规定支付价款的,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五)供应商根据本项目制作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内容应包含:(1)信息收集方案;(2)数据整合方案;(3)评估计划安排;(4)评估时间安排;(5)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6)服务团队组成方案。

  (六)验收标准及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的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注: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全部满足。

  地点:或自贡市自流井区丹阳大道普润产业园生产资料交易中心A5区3楼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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